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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理非法借贷案件


非法借贷案件受到广泛关注,有的是放贷人被判刑,有的是借款人受骚扰,山东聊城“辱母”案虽然最后得到了公正的处理,但反应出的问题在实际中仍然不断发生,2019年始,国家加大了打击的力度,但此类案件依然大量存在,为此,应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问题。

一、什么是非法借贷

由于国家允许民间借贷的存在,实际中各种各样的借贷大量产生,一般人分不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导致稀里糊涂地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认识非法借贷主要把握两点:一是否是自有资金,如果采取套取银行资金、集资转借贷等等属于非法行为;二是否有合法手续。如果没有合法手续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等都是非法借贷。



二、非法借贷的危害

近年民间借贷发展非常快,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一)扰乱了社会秩序。非法借贷无论是给经济活动还是群众的正常生活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很多群众陷入非法借贷当中,人身安全受到极大威胁,必须予以治理。

(二)滋生了违法行为。非法借贷往往与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联系在一起,违法犯罪案件大量出现。

(三)损害了公众权益。非法借贷具有侵占性、高利性等特征,远远超过银行的正常利息,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三、非法借贷案件的处理

(一)民事案件:合同无效

如果因为借贷纠纷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由于非法借款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人民法院会确认借款合同无效,借款人无须支付借款的非法利息。在大连高金投资有限公司与大连德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647号民事判决书做出了判决,认定高金公司系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中没有向外放贷的业务,其从事放贷业务亦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该种行为扰乱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秩序,违反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判决借款合同无效。

(二)刑事案件:构成犯罪

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非法放贷犯罪行为做出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总之,我国对于非法借贷采取了严打的政策,如果参与非法借贷,不仅无法获得非法利益,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受到严厉的处罚,对于借款人来说,需要谨慎借贷,借贷前需要慎重决定,详细了解,借贷过程中需要看清合同,了解贷款人是否具有合法资质,不要因为轻率的行为遭受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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