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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咱遇到快递丢失、损坏时如何维权?如何防控?

当咱遇到快递丢失、损坏时

如何维权?如何防控?


随着电商行业的兴起,快递行业作为附带行业也随之发展。可以说没有电商行业,就没有如今的快递行业。而如今大多数的网购纠纷却都与快递有关。

在现实生活中快递包裹丢失、损坏时常发生。并且在包裹丢失、损坏后,无论寄件人还是收件人找到物流运输企业索赔时会遇到各种困难。比如未保价啦,只赔付最高不超过运费的三倍等等各种理由拒赔或少赔。而往往咱们普通客户邮寄的快件价值也不高,所以最终在快递员或快递公司的适当补偿后不了了之。但当面临价值高或者有特殊意义的快递物品丢失时,又该怎样维权呢。下面就这一问题和大家进行一些分享。


一、明确什么是邮件、快件、快递?

在快递行业中,每当客户向快递物流企业索赔时,快递物流企业经常偷换概念,混淆“邮件”“快件”概念,企图以邮件的赔偿标准处理快件的赔偿。

那么依据《邮政法》第八十四条定义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包裹、汇款通知、报刊和其他印刷品等。快件,是指快递企业递送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



二、快递行业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五条: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第五十九条 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邮件的损失赔偿的规定,适用于快件的损失赔偿。

由此可以看出在快件、快递的损失赔偿,只能适用《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即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不能适用《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邮政法第47条仅适用“邮政企业”,而邮政企业的定义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普通的物流快递单位当然不属于邮政企业。

2、《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二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当咱们很不幸的遇见快递包裹丢失、破损、缺少时后怎么办?

1、当我们遇见快递破损或缺少时相对容易索赔,因为此时毕竟有客观的投递物品在,利于定价索赔。不过多阐述。

2、当我们遇到快递包裹丢失时怎么索赔。此时包裹不见踪影,或者包裹变成砖头被收件人拒收后。那么此时作为寄件人需要怎样向快递企业索赔。(1)提供相应的快递单据,(2)提供能证明交寄物品的材料(3)提供能证明交寄物品价值的证明材料。

在上述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则可向快递企业提出索赔要求,包含快件损失和其他合理损失。若企业提出未保价仅赔付3倍邮费,那么不好意思,你是快递企业不是邮政企业。我寄是快递、快件,不是邮件。物流快递企业没有资格适用邮政法第47条的规定。

此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该是《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及合同法第311、312条。依据上述几条法条文,寄件人只要证明交寄物品的存在,及交寄物品的价值。那么不好意思,物流企业不赔都不行。(此处应注意快递单上格式条款的约定,后文寄件注意事项中叙述,若格式条款成立,虽按民事法律处理,但格式条款是合同条款组成部分,若有效,则非常不利。)



四、在现实中怎样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索赔失败。

(一)收件注意

1.对于收件人来讲先验货再签单,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即使快递员要先签单,仍要坚持先验货,如果快递员拒绝验货,可以拒收并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快递服务》--快件签收,第二款:收件人有权先验货后签收。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17条-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咱有权先验货再签单。

2. 寄取包裹时先拍照

在寄件前或取件后先对物品进行拍照,以做维权时的有效依据。快递公司与快递客户在大多数情况下纠纷原因是因为快递客户不能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而收寄前的照片却是最有利的证据,在与快递公司的协商中也能起到很大作用。

(二)寄件注意

1、对于寄件人来讲,咱首先在填写快递单时,尽可能的详细记载。如快递单均有备注一栏,尽可能的备注清楚快递的物品名称、型号、数量,及注意事项如易碎品、生鲜品等。

2、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

对于贵重物品、有特殊意义、特殊用途的快件进行如实保价,虽然难免会增加快递费用。但若出现损坏、丢失理赔容易。并且尽量如实保价,不虚高、不虚低。

3、按照目前交寄物品的规则,快递企业应当开箱验货,不得由交寄人自行封装。但现实中不乏交寄人自行封装的情况。因此不建议在交寄给物流企业前封装。应现场进行封装,并将现场封装情况以手机摄像的方式予以记录保存。这是后期索赔的一个重要证据。

4、此外,面对快递物流单位快递单上的格式条款的应对办法,如今快递单上几乎都注明:“承运人已尽说明义务,签名意味着理解、同意”。然后快递单背面列举了诸多格式条款,并且排除了寄件人的诸多权利,如不保价最高赔偿三倍快递费等等。那么怎样让快递单的格式条款无效呢?

首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16条第一项规定:填写快递运单前,企业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并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

《合同法解释二》第六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依据此条,现实中快递单位也在进步,许多快递单上早已开始采用加大字号、加粗字体、加下划线等方式提醒交寄人注意格式条款,最终法院认定承运人已经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那么格式条款则视为双方的合同约定,索赔失败。)

依据上述规定格式条款提供人应当对格式条款做到提示说明义务,并负有举证责任。那么本条第三点的视频取证就很重要。倘若咱交寄人从到快递点进门前开始,或者从收件人上门开始我们就全程录音录像予以保存。

若收件人或快递点工作人员未向咱提醒注意格式条款;或者当咱发现快递单上有明显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提醒注意格式条款时,可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第六条的规定刻意的要求快递人员解释格式条款的意思,若快递人员未明确向咱解释说明格式条款,未尽到说明义务,被咱视频记录下来。则在索赔时快递企业无法引用《合同法解释二》第六条来适用格式条款。那么在法庭上也很有希望让法官作出格式条款无效的裁判。

(三)索赔

快递赔偿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1、若在大型快件或特殊快件与快递公司之前是否签订关于损坏、丢失赔偿协议,如果有的话可以根据该协议向快递公司索偿。

2、邮寄快递时是否进行保价,如果有就按照保价规定的货物损毁的赔偿标准来进行。

3、如果既没有签订另外的赔偿协议,也没有进行保价。则依据《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及《合同法》第311、312条的规定,寄件人需要证明交寄的物品为何物,交寄物品的价值。证明上述两个问题后,(排除格式条款的影响)那么向快递企业索赔也不是问题。若在交寄时没有做好相应的证据收集工作,那么则索赔困难。

4、若司法程序索赔还应注意案由选择,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那么是选择邮寄服务合同纠纷还是侵权纠纷。那么出现案由的竞合,如何选择案由?

现有判例观点显示合同纠纷之债,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保护范围,其次侵权之诉还应证明有侵权行为的发生,以及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加大举证责任。因此邮寄服务损失应选择服务合同纠纷案由,谨慎选择侵权责任纠纷案由,因履行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所形成的合同债权,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结果就是诉求被驳回。参考案例: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20民终2175号民事判决书)

综上,也许有时咱对于一般的快递、低价值的快递并未做到如此全面的考虑,但发生问题都是互相让步,造成自己利益损害。为了最大化保护咱自己的利益,有必要提高风险意识。倘若咱每个人在交寄快递时都做到风险预判和风险防控,想必快递企业也会引起重视,也会积极的改善自己的服务态度。到那时咱作为消费者将不再是弱势群体,反而是快递企业将成为弱市群体。


参考案例:

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2015)大法民初字第220号民事判决书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9民终786号民事判决书

三河市人民法院(2018)冀1082民初1377号民事判决书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10民终89号民事判决书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佳商终字第89号民事判决书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鲁04民终140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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