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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年会圆满落幕


2019年12月15日,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新经济·新法律·新秩序:电子商务法元年”学术年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召开。来自政府部门、法院系统、行业协会、平台企业以及京内外各大高校的200多位嘉宾出席会议。这次研讨会以颁布实施一年的《电子商务法》为主要对象,针对法律实施的初步效果进行评估分析,针对当前电子商务领域的热点疑难问题展开讨论。来自各界的人士从多个视角针对电子商务法实施一周年以来的实际效果,平台责任的合理边界,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互联网竞争秩序与新类型电商的合规发展展开了深入研讨。


开幕式

年会开幕式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电商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教授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潘剑锋代表主办单位致辞,他指出过去近一年中《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电子商务时代是新秩序的时代,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给对传统商务带来的挑战、平台角色和法律责任等新问题对法律和司法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嘉宾致辞环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从市场监管的角度总结了监管总局自成立以来在互联网领域治理开展的一系列工作和取得的积极成效,他指出要创新执法方式,推动传统的分段、划区、封闭式执法向全链条、跨区域、开放式执法转变,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优势,推动完善电子商务执法的制度机制。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蔡裕东副司长总结了电商法实施后拉动消费增长、引领消费升级、激活农村市场的三大积极效果,指出了电子商务司接下来将以加强电商法宣传工作,加快配套规章制度建设为两大努力方向,积极应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时代,迎接电子商务法的挑战,着力破解新主体与旧机制之间的矛盾,释放电商主体的创造力。

最高人民法院原高级法官、研究室一级巡视员曹守晔所长在本次年会中通过大数据报告展示了《电子商务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果,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曹所长提出两个建议:其一,在民法的人格权编进行强化个人信息的保护;其二,考虑在民法典合同编中强化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社会舆论、社会团体等各行业之间的合作,形成合力。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付文飙强调,法律法规应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并不断完善,在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给新业态、新模式留出发展空间,在互联网竞争方面,应当根据实践解决突出产业问题,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同时还应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数字治理,尤其要打通监管部门和平台之间的信息壁垒,打造信息通路。

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女士指出要解决当前传统诉讼规则与电商案件审理不适应的问题,对数字经济应当秉持“包容审慎、规范提升”的理念,依法平等保护,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同时要善于融合信息技术,推动电商案件诉讼模式的深层变革,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深入提炼裁判规则,充分发挥司法判例对于规范、治理电子商务活动的积极作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韩秀成指出互联网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仍十分突出,韩主任分享了2019年《中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发展研究报告》,提出要完善平台体系以实现平台有效治理、构建多元的治理结构、加大打假力度,树立法治护航、平台自治、社会共治的共同治理理念,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彭伶指出未来电子商务将成为主流的商务模式,因此要不断更新对电子商务价值的认识,当前电子商务作为新业态产生了一些新问题,例如直播电商虚假宣传,社交电商、跨境购物中不同主体间的法律关系界定,诚信经营与流量作弊,个人信息保护下交易信息的删除、保存期限的认定等。

主题报告

在主题报告环节,北京互联网法院张雯院长在梳理了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的审理案件情况的基础上,总结了互联网审判的产生背景,指出可以通过创新技术、树立互联网思维与法治思维、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来应对当前寻找事实和法律、利益衡平、信息不对称的困难和挑战。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监司副司长韦犁指出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处于国际领先状态,但在适用电子商务法时要审慎包容地对待新事物,学习“大数据、新零售、区块链”等新名词,必须严格执法,对确实侵权的行为一定要处罚,对技术走向的判断一定要有前瞻性。

阿里巴巴集团政策法规研究室总监李倩就《电子商务法》实施以来平台经营者的合规努力进行了分享,我国电子商务行业进入了从后移动时代向5G时代过渡的“平台的泛电商化”时代,平台为经营者提供了营商便利,但电商平台也面临着诸如恶意投诉、职业打假、平台与商家以及消费者利益平衡等难题,为此需不断改进平台的服务。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主任陈剑指出电商领域消费者权益面临诸多挑战,2018年合同问题、质量问题、虚假宣传问题、售后服务方面的消费者投诉占比较高,2019年双十一期间,快递、客服、促销问题成为舆情关注的热点,需重点关注预付费、押金、产品质量、促销方式、平台砍单、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

最后,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教授就年会上发布的电子商务法实施一周年初步评估报告中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评述,他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登记、合规经营方面的相关规范需要进一步明确,平台审核义务和安全保障的边界不能过度扩张,知识产权规则不能僵化运用等,薛教授同时还介绍了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则司法解释的学者建议稿的核心内容。

分论坛一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监司处长陈建平主持的平台责任的边界的分论坛上,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教授刘文杰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由来、可能性和主要类型进行了主题报告;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文华就网络黑灰产业的刑事责任与平台治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介绍;广东财经大学智慧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副教授姚志伟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审核内容的合理边界问题进行了讨论;美团点评公司公共事务总监张腾以美团点评对平台商户的审核系统入手,强调“互联网+监管”的政企合作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审核义务的真正落实和消费者权益的切实保护的重要性;苏宁集团法务部副总监吴振兴也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审核义务的合理边界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与会嘉宾北航法学院副教授丁海俊,阿里巴巴集团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吴艾泽,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袁治杰,分别就安全保障义务相关问题、平台审核义务的边界问题与报告嘉宾进行了讨论和互动。

分论坛二

分论坛二主题为互联网竞争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互联网司法研究中心宋建宝主任主持。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庆华就平台经济时代竞争政策的新课题下平台内商户与平台的调整路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新浪网法务部总监谷海燕以社交媒体平台为例,对多维度数据保护及维权路径作出示范性分析;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监竞争局副处长刘武以执法机构的视角出发,介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网络领域执法的基本情况,指明针对平台二选一问题法律适用的渠道;京东法律研究院秘书长严少敏女士以规制电商平台“二选一”为切入点,分享了她关于互联网竞争政策的几点思考;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的硕士研究生郄晓航同学在平台间数据争夺的的主题下,分享了她关于“平台公开数据集合”正向确权问题的思考。与谈嘉宾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反不正当竞争处副处长何茂斌、蚂蚁金服法务与合规部资深专家杨建辉、年利达律师事务所王博文律师,分别就互联网竞争、平台二选一及互联网数据问题、竞争秩序下的法律适用、竞争政策的多种实现途径与报告嘉宾进行了讨论和互动。

分论坛三

本次年会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理解与适用这一分论坛由法制日报法制网总裁万学忠主持。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杜颖教授首先从政策定位与利益考量的视角,围绕平台的私权力主体定位,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目前需要考虑的问题予以介绍;中国外商投资企业人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主席张为安先生对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发展处研究人员宋炎炎对中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发展情况作了详细的报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振中介绍了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在司法实务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姚敏侣同学对《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司法解释学者建议稿》的重点条文进行了说明。与谈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庭长张晓霞、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德嘉、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伟也分别从司法实务视角和学者研究视角对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责任进行了讨论。

分论坛四

分论坛四主题为新型电商的合规发展,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监司规范处白谨毅处长主持。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吕来明教授从三种商业模式切入,具体分析了社交电商模式、短视频电商模式以及小程序模式中的主体地位及法律关系;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处处长李崧通过构建六方主体参与的短视频电商模式,对各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从监管方的视角提出合规建议;字节跳动法律研究中心负责人丁道勤指出新兴的内容营销模式下音视频平台的身份定位以及平台需要承担相应的自治责任;中国广告协会法务部主任孟雅娟对电子商务平台商品文字描述和直播所涉广告法问题进行分析,着重对录播式短视频与直播这两个场景下如何理解广告的外延展开分享;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张馨月同学对内容电商的定性路径以及新类型电商的合规问题进行了讨论。在与谈环节,花生日记联合创始人、副总裁何世全对社交电商的模式本质进行梳理,对花生日记商业生态下各个环节进行分享,北京大学直销研究中心杨谦主任也对社交电商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提出兼顾均衡监管成本与推动社交电商的创新;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教授分享了对社交电商合规判断标准的认识,指出应从社会效果的角度来衡量模式的健康与否。


来源:电子商务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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