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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姓张,他姓吕,孩子就叫北雁云依吧!

你姓张

他姓吕

孩子以后就叫

北雁云依吧!

许多家长都为孩子的姓

而生气或者争吵

但有一对父母

让孩子另姓他姓

被派出所拒绝登记后

诉至法院

甚至还惊动了最高法

到底咋回事呢?


叫北雁云依到底行不行?

2009年年初,张女士和吕先生生了个可爱的女儿,他们决定为女儿取名为“北雁云依”。

这名字简直太好了,姓啥无所谓。

看咱这心胸!


好像真的不太行

在吕先生前往派出所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被告知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否则不符合办理出生登记条件。吕先生坚持以“北雁云依”为姓名为女儿申请户口登记,派出所拒绝办理。


我不服,我要告你们!

在吕先生前往派出所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被告知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否则不符合办理出生登记条件。吕先生坚持以“北雁云依”为姓名为女儿申请户口登记,派出所拒绝办理。

吕先生对该行为不服,遂以女儿北雁云依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派出所拒绝办理户口登记的行为违法。


最后

选取“北雁云依”为姓名给女儿办理户口登记的理由是“我女儿姓名‘北雁云依’四字,取自四首著名的中国古典诗词,寓意父母对女儿的美好祝愿”。

此理由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并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不符合立法解释第二款第(三)项所规定的正当理由,不应给予支持。遂判决驳回了原告北雁云依的诉讼请求。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解释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该立法解释第一款重申了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同时指出,公民行使姓名权作为一项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款采用了“列举+一般条款”的形式,规定了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的三种情形。第三款则针对少数民族公民,规定其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传统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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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石樾

编辑: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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