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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家企业生死存亡、亟需扫除的地头蛇……检察官出手!

建筑公司购买砂石料,却被迫支付1万元“补偿运输款”,是忍气吞声还是依法维权?

20家公司涉嫌串通招投标,十几万人面临失业,谁能保住他们的饭碗?

被拖欠大量货款,公司举步维艰,谁能帮民营企业度过难关?

“欲致其高,必丰其基”,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甘肃检察机关因案施救特制“法治定心丸”,为遭遇危机的民营企业提供平等的司法保护,护航企业合法诚信经营。

起诉or不起诉?19家企业的生死存亡是个问题

“这个工程我想做,给兄弟帮个忙。”

接起电话前,甘肃省瓜州县鸿达(化名)建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刚刚领取了某项目的招标文件,却因为临时被告知“工程前期需垫资八百万,工期需比合同工期提前一个月”而高兴不起来。

工期紧,垫付的钱也不知道啥时能回。张某正盘算着放弃这个招标,没想到甘肃龙玉(化名)工程有限公司法人陈勇(化名)却打来电话,寻求“合作”。

据警方调查,龙玉公司还与其他18家建筑公司以同样的方式在其他8个投标工程中围标串标。

2019年4月15日,甘肃龙玉公司等20家公司及陈勇等20人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被移送至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样做纯属帮忙。”当承办检察官董元钊讯问原因时,张某悔不当初。

“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企业及法人串通投标围标,已涉嫌犯罪。”董元钊介绍道,这20家民营企业来自兰州、白银、酒泉等七个地级市,其中16家有水利建筑二级资质,4家有三级资质,每年缴税款近2亿元,聘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近千人,在工程施工期间使用工程机械人员、农民工十几万人。“如果案件处理不好,将直接导致企业破产,工人失业,为社会增加负担和不稳定因素,对全省水利建筑行业发展造成一定冲击。”

通过细致审查,承办检察官发现参与串标的19家公司,都是在投标报名完成后,经陈勇主动联系而参与其中。中标后,所有工程也均由龙玉公司承包施工且按期完工,未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张某等16家公司法人属于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可认定为“情节轻微”,依法可从宽处罚。

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从维护民营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结合案件事实、情节,依法对参与次数多、情节严重的龙玉公司及其法人代表陈勇以涉嫌串通投标罪提起公诉,对鸿达公司等16家企业决定相对不起诉,对因涉案证据不足,经两次退查仍未达到起诉标准的3家企业决定存疑不起诉。

“公司是我的心血,是我们养家糊口的依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是对公司的毁灭性打击。”收到不起诉决定,鸿申(化名)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感激不已。“感谢检察机关保住了我们继续参与市场竞争的资格和机会。”

在办案过程中,董元钊检察官发现,这种串标、围标的现象在当地具有一定普遍性,需大力整顿。随后,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加强招投标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招投标信息保密工作等五项建议,获得了对方积极反馈,有效净化了当地招投标环境。

“既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又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权益。”据肃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玉明介绍,为妥善办理民营企业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该院已开通专案专办“绿色通道”,要求办案人把依法办案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对涉案民营企业及负责人依法审慎使用强制性措施,严格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刑事政策要求。

一份放在市长办公桌上的检察建议书

2018年4月,甘南州合作市当周神山上的经幡随风鼓动,美若仙境。

但此时,承接建设“当周神山藏文化国际旅游体验区文化展馆项目”的卓越(化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扎某却正因为砂石料迟迟未到,项目无法如期开工着急上火。

原来,从2016年6月开始,“知合么车队”便找上们来,以项目施工地在知合么村地界为由,要求扎某施工必须用他们的车辆拉沙石。为息事宁人,项目部被迫接受垄断运输服务。

但现在,“知合么车队”供不上砂石料了!

“文化展馆必须在7月香巴拉艺术节开幕前竣工。”被逼无奈,4月8日,扎某决定先从其他途径购买十七、八车砂石料,保障开工。

消息很快传出。当天上午11点,“知合么车队”开着4辆挖掘机、压路机故意挡停工程施工机械。

“不给我们打招呼,不管是砂石料也好,石块也好,都不能拉”。申杰(化名)等7人态度嚣张,“本来这运输费该我们挣,你既然拉来了,那先把这些运费给我们。”

无奈之下,项目负责人支付了1万元“补偿运输款”,换得项目重新开工。

“言语威胁、堵门阻工、聚众造势、恶意磋商,申杰等7人强迫施工方接受砂石料垄断运输服务,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应予从严惩处。”受理案件后,合作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刘晓慧以强迫交易罪对申杰等7人提起公诉。

地头蛇被“驱逐”,但承办检察官刘晓慧发现,问题还远未解决。“辖区内有许多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都受到了当地群众不同程度的干扰。”

分析案发原因后,刘晓慧认为,当地群众为本村或个人利益着想,采取排外、强制企业就用工、用料等单方面接受其服务的狭隘思想,已成为合作市个别村群众的一种共性认识,若不及时教育引导,势必会给该市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造成恶劣影响。2019年6月25日,合作市检察院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三项检察建议。考虑到涉及面广,需有关部门联动整治始有成效,遂将检察建议书递到市长周梅的办公桌上。

审阅检察建议书后,周市长立即批示:“成立专责领导小组,就检察建议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认真整改,30天内完成落实事宜,并将落实情况报市检察院”。

一份检察建议,促成合作市市场建设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续整改工作正有序进行。

“现在,企业生产经营用工、用料再没有发生无理阻扰、强强买强卖和乱收费的情况,公司项目进展顺利。”合作市全民健身中心项目负责人于某某表示。

一个案例警示一片。甘肃省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刑事犯罪,着力打造市场公平、资源、有序的交易环境,为企业发展创新提供司法保护。

三年专项行动给民营企业十足“安全感”

拥有多项实用新型专利、冬奥会举办地张家口环保项目供货商之一的甘肃金昌某环保设备公司,因为多年来被拖欠货款,公司发展举步维艰。

金昌市金川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华天负责此项问题的具体沟通协调。经过多次与相关涉事单位的衔接沟通,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资金支持,涉事单位已先行支付了第一批货款75.87万元。

“通过走访企业收集到的问题线索中,涉法涉诉问题仅占少一半,更多的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各类实际问题和困难。”王华天介绍,对于这些问题,检察机关以“尽我所能、倾我全力”的态度,通过与相关部门对接和沟通协调,尽可能帮助企业解决。

今年5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工商联开展“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为期3年,旨在通过走访、联络、保障、服务等方式,切实增强民营企业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截止目前,全省专项行动联合走访民营企业12505家,各级工商联领导干部陪同走访478家,召开座谈会议、联席会议185次,收集汇总企业诉求、困难问题、案件线索1339件,已办结468件,正在办理案件309件,协调移送其他部门562件,已反馈企业264件。

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民营经济是甘肃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表示,下一步,甘肃各级检察机关将继续立足于检察职能和实践,进一步开拓思路,创新方式方法,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品牌,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更加精准深入地落实服务举措,加大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的法治供给,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强的法治保障,推动甘肃经济行稳致远、赢得未来。

作者:党文辉 付静宜

责编:安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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