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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被杀嫌疑人因未满14岁不被追究刑责 多名女子反映曾被其骚扰

《法律与生活》综合消息,10月20日,大连市内一名10岁女孩小琪(化名)去上绘画班久久未归,家人沿途调取监控后在一小区的绿化带中发现小琪尸体。大连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附近至少三名女性向媒体表示,曾遭遇过蔡某某不同程度的骚扰和尾随。

(网传被害女童小琪)

凶手因未满14周岁不予追究刑责

小琪今年五年级,10月20日下午,去绘画班上课。通常女孩在3点钟下课,步行到家只需要15分钟左右,当天她恰有事儿没有去接女儿放学。3点50分左右,女儿还未到家。

家人调取了小琪必经之路的监控,多番寻找未果,小琪母亲向附近派出所报案。小琪母亲说,当天晚上7点左右,小琪的父亲在绿化带中发现了小琪的尸体,“孩子回家路过那儿,再拐个弯,过两三分钟就到我家店里了。发现孩子后,我们报警喊派出所的人过来。”

警方锁定嫌疑人是一名初中生。“他家就在距离绿化带20米左右的楼上,孩子被发现时是被塑料袋装着,法医尸检发现,孩子身上被捅了7刀,最后因为失血过多去世的。”小琪的舅舅说。

据大连市公安局10月24日晚间通报,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附近多名女士称曾遭不同程度尾随、骚扰

目前,至少有三名住在蔡某某家附近的女士向媒体反映,曾遭到蔡某某不同程度的尾随和骚扰,但未产生实际伤害。

家住鹏程街的一位年轻女子称,今年8月至事发,曾三次被蔡某某骚扰。第一次在今年8月,她进楼后听到脚步声,回头看到蔡某某。蔡某某伸手拍了她的肩膀,“就是手从后边伸过来拍肩膀,很熟的人都不会那样拍,很不舒服。他说帮我提东西,我说不用。”

不久后,她再次在上楼时发现蔡某某尾随。她见到后折返出了楼门,不一会儿看着蔡某某跑下楼,这次她拍到了蔡某某的照片,照片显示其身体健壮。第三次,她在路上遇到了蔡某某,据她回忆,“他和我说,你长得真好看。还说让我不要怕。”她说,曾经常见蔡某某在小区附近游荡。

此次事发后,她曾到派出所反映此事。“正好碰到一个中年男人,他也是向派出所反映,说蔡某某之前骚扰过他女儿。”

另一位住在蔡某某家隔壁楼的年轻女子小林(化名)介绍,7月31日她在上楼时遭到蔡某某的尾随,小林说,蔡某某同样拍了她的肩膀,问她“阿姨这是几单元?”并称自己是为了找同学。“但是他上四楼后也没敲门,我住三楼,开门时候他就从上边下来了,一直盯着我看,就很奇怪。”

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缺位

小小年纪持刀杀人,固然有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学校教育的缺失,但更主要的是家庭教育的缺位。有些家长把自家孩子当成小皇上、小公主,从小就没有灌输良好的启蒙教育,而是任着性子生、任着性子长,长成了为患一方的小恶魔。

目前,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已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有关人士呼吁:对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入罪年龄是否能下移?像蔡某某这类的,即使不能判处死刑,也让他进去坐上十年二十年的,让他自己为自己的行为真正付出血的代价!同时,加大民事索赔力度,让其父母也为自己教育的缺位好好补上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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