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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不得宣传虚拟货币项目或平台

本报讯(记者 程婕)12月27日,北京金融监管局、央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和北京证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

近期,伴随着区块链技术宣传推广,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在境内有死灰复燃迹象,部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面向境内居民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通过数字货币抵押推出零息借贷、双币理财等项目,严重违反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四部门严重警告开展相关活动的在京机构及人员,不得宣传推广有关虚拟货币项目或平台,不得开展虚拟货币业务销售或交易,不得向投资者开展虚拟货币交易或变相交易业务,不得从事或代理从事境内外虚拟货币发行交易活动,辖内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任何虚拟货币交易买卖提供服务。

同时,公告提醒广大投资者,应保持理性,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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