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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运用远程视频技术,评定民事行为能力

远程视频技术如今广泛运用于各大社交软件以及各种视频会议中,但将远程视频技术运用至民事行为能力评定上,很新鲜。近日,海淀法院便这样做了。

法院受理了一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申请人张女士为被申请人李先生的妻子,因二人决定与女儿一同移民至加拿大,故想将北京的房产予以出售。无奈,李先生目前生活能力极差,记忆力明显衰退,对自己之前的成长过程及家里情况均无法正常表述。为此,张女士起诉至法院,申请李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指定自己为李先生监护人以便于处理在京所有财产及办理相关移民手续。

从案情来看,这本是一起极为普通的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法院应按照正常程序将本案委托至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李先生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评定。在安排对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检查时发现,被鉴定人早已于2015年就去了加拿大,现在被鉴定人因身体状况不佳,无法回国参加鉴定机构安排的精神状态检查。

在面临着机构因被鉴定人无法正常参加鉴定活动而可能导致退案的风险,法院立案庭司法鉴定工作人员提出:能否运用远程视频的方式,完成对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检查?经过多方协商,最终在法院的组织下,利用远程视频技术完成了鉴定人与被鉴定人面对面交流。

首次尝试后,法院又利用远程视频技术完成了另外一起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与第一起案件不同的是:该案被鉴定人身在北京,唯一的亲人远在美国。民事行为能力评定过程不仅需要对被鉴定人进行面对面交流,了解被鉴定人当时的精神状态,还需要通过与熟悉被鉴定人成长和生活过的亲属进行面对面交流,以便于了解被鉴定人之前的生活状态、性格情况。最终,法院再次将远程视频技术运用至该案中,并且再次成功的完成了本案鉴定程序。

海淀法院这一创新运用,充分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不仅保障了案件的顺利审结,也为诉讼当事人节省了开支。今后,海淀法院也将继续创新思维,创新工作模式,力求为诉讼群众提供更多的便利。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高健、刘超、刘兴茹

监制:刘昊、童曙泉

编辑:田超

流程编辑:孙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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