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女子裸贷后没钱归还,帮助出借人强奸自己的同学,如何评价此案?

女子裸贷后没钱归还,帮助出借人强奸自己的同学,如何评价此案?

【案例】朱某(女,21岁,大三学生)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家里每月给2000元,但是依然不够朱某花。于是朱某采用裸贷的方式从王某(男,35岁,无业)贷款2万,月利息1000元,先扣除3个月的利息,最低贷款3个月,直接到手1.7万元,3个月以后可以一次性还清,也可以按月付息后年底还清,如果违约王某可以处分裸照。朱某在3个月之内将1.7万元花个精光,第四个月无力还钱,王某电话联系上朱某,要么陪睡一次,要么还钱,否则不要怪他不客气。朱某提出是否可以让同宿舍的其他女生刘某陪睡,朱某说可以,但是由她将刘某灌醉。于是一场戏正式开演,朱某故意灌醉刘某,并将刘某带到指定的宾馆,完事后将刘某带回,一切神不知鬼不觉。但是后来因为王某故意杀人被抓,自己把这个成年往事给供了出来,于是案发。

本案系真实案件,笔者只是对原案人物姓名进行了模糊化处理,保留了原案的事实。我们假定本案的事实已经查清楚,据以定案的证据也确实、充分。下面笔者结合法律规定以及法律原理对此案进行简要分析,不到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朱某和王某之间的裸贷在法律上如何评价?

(1)朱某和王某的之间的借贷合同属于高利贷,超额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法律上,只认可年利率为24%的利息,比如该女子贷款是1.7万元,那么每年利息应该不超过1.7万*24%=4080元,在24%-36%之间的利息,本案是2040元,如果已经支付,那不可以追回,支付超过36%的利息,可以追回。

我们假设朱某借款3个月,那么她只需要向王某支付利息1020元即可。

(2)朱某和王某之间的关于用裸照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担保法》 第34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合同法》第52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担保法规定可以抵押的物品不包含自己的裸照等隐私物品,另外该抵押合同也违反了合同法第25条中的第四款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换句话说违反了“公序良俗”而无效。

朱某和王某属于共同犯罪:均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5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王某是男的,其利用灌醉的刘某不能反抗的境地,强行和刘某发生性关系,这个构成强奸罪非常显而易见。那么朱某是女的,她也可以构成强奸罪么?

朱某和王某两人基于共同预谋,共同实行了强奸罪的实行行为,朱某负责灌醉,王某负责强奸,两人属于共同正犯,在共犯的理论中“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因此尽管朱某属于帮助犯,但是其也应当承担强奸罪的犯罪后果。帮助犯不定是从犯,本案中,由于是朱某和王某共同预谋,笔者认为两人均是主犯。

结语:裸贷其实是一个没有底线的金融创意,而为什么能够在校园内频发,我想这与很多女学生的爱慕虚荣分不开。其实如果自己陷入裸贷并不可怕,也不要惧怕犯罪嫌疑人,他们如果散布裸照信息,这明显侵犯了名誉权和隐私权,甚至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和敲诈勒索罪,所以大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最后说一句,都是同学,朱某的行为真是罪不可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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