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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胸手术技术失误医院全责

事件经过:

2018年8月3日,患者因左下肢疼痛前往医院外科就诊并住院治疗17天。2018年8月6日行左侧大隐静脉高位结扎、腔内激光治疗、点状剥脱术治疗。术后患者发现左肋部持续疼痛。出院诊断为:1、左下肢静脉曲张伴血拴形成(左);2、2型糖尿病;3、顿挫性带状疱疹。2018年10月8日,患者因不适前往医院皮肤科就诊,经检查发现左侧胸腔存在线状金属异物。2018年10月9日,患者前往医院外一科住院治疗1天,出院诊断为:胸腔异物、2型糖尿病。当天患者又转院至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9天,行全麻下心脏异物取出术取出导丝,出院诊断为:心脏异物。2018年10月18日患者再次入住医院外一科住院治疗54天,出院诊断为:1、开胸异物取出术后;2、左下肢静脉曲张术后;3、2型糖尿病;4、过敏性皮炎。

医院观点:

患者陈述的就医过程情况属实,确因技术原因导致医疗器物遗留造成患者伤害,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观点:

院方手术方式选择恰当,由于院方手术过程中存在失误,将导丝遗留患者体内,造成患者自身痛苦及二次开胸开心脏手术取出导丝,院方的手术失误与患者在医院施行手术有直接因果关系,院方存在全部过错。鉴定结论为:1、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其过错具有全部原因力。2、患者心脏异物取出术后属九级伤残。

我们观点:

这是少有的判决医院全责的案件,但是本案中医院的技术过错太过明显,是导致患者损害的主要原因,所以这个比例确实也合理。不过本案件中医院的态度还是不错的,医院治病救人本身就会发生一些治疗问题,这在全世界都是无法避免的,意识到这些问题,然后不要把同样的问题重复到其他病人身上这才是正确的做法,不像之前的很多案件,即使有过错医院也永远不会承认自己有问题,这再某种程度上也加剧了医患的矛盾,希望未来能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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