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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回顾丨细数西湖检察2019年的“首次”· 捕诉一体,办批捕案件的检察官也要出庭

挥手告别2019,迎来2020。今天起 ,我们回望西湖区检察院2019年的改革创新之路,

细数2019年的 “首次”,以期更加美好的2020!


2019年,西湖区检察院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这是检察发展史上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的改革,为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四大检察”进行了组织准备。

侦监科、公诉科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按照办理案件类型划分的第一、第二检察部,实行“捕诉一体”。所谓“捕诉一体”就是改变过去一个刑事案件由侦查监督和公诉两个部门检察官分别办理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的做法,改为由一个检察官统一行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这就意味着原先办理批捕案件的检察官要办理公诉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原先办理公诉案件的检察官也要办理批捕案件。

工作职能的变化,检察官能否适应?

答案是“没问题”。

因为,这几年检察官经过了轮岗,大多经历过批捕和公诉的岗位,即便没有经历过轮岗,西湖区检察院提前进行了专门的培训,通过检察官教检察官等培训活动,让检察官能快速地适应办案模式的调整,办案“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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