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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达到这个人数,就构成犯罪集团,量刑大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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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犯罪可能是一个人独立完成也可能是多个人协作,越是大型的犯罪,犯罪嫌疑人会越多;个人犯罪与共同犯罪不一样,共同犯罪又可以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

共同犯罪类型不一样,将面临的量刑也有所区别,尤其是对参与实施犯罪的罪犯而言,在同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扮演的角色不同刑罚也就天差地别。这些,都是怎样来规定的呢?

在刑法中,共同犯罪的认定需满足4个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若是两个及以上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或实施犯罪的团体中仅有一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不认定为共同犯罪的。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就是说共同犯罪人不仅是能够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并且还知道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一起实施犯罪。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有不同的分工,但其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各罪犯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也就是说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受害者是同样的。

认定了共同犯罪后,就要看是一般共犯还是犯罪集团;一般共犯就是指二人及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就可定义为犯罪集团。有的人认为犯罪集团的人数规模一定是非常庞大的,其实不是,三人以上即可就达到认定条件了,虽然一般共犯人数也可以达到三人以上,但与犯罪集团的区别就在于犯罪集团是较为固定的组织,也就是说这个团队不是临时的,而是长期、频繁实施犯罪的,比如诈骗团队。

共同犯罪的刑罚又该怎样来判定呢?

根据《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犯罪计划内所犯的全部罪行予以处罚。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认定为从犯,从犯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第27条规定,根据犯罪情节严重性,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而对于胁从犯(被迫参与犯罪的人)和受教唆参与犯罪的人,则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教唆他人犯罪的,以共犯论处;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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