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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狗的志愿者们冲到屠宰场救狗是否违法?

现在“爱狗人士”是个很刺眼的名称,大家对于这部分志愿者的评价往往是两极分化,有的认为爱狗人士的行为乃是正当之举,有的也对其行为和动机作全面否定。今天从爱狗人士深入屠宰场强制救狗是否违法一事,来谈谈我的一点小看法。



违不违法

一般而言,爱狗人士冲到屠宰场救狗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是侵犯屠宰场财产的行为。理由有二:

1、我国任何法律规定的主体只有,狗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主体,屠宰场直接侵害的是狗,不是人。爱狗人士们凭着一腔热血闯进屠宰场救狗的行为不是在救人,一般而言涉及不到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

退一步讲,如果屠宰场待屠宰的狗是盗窃所得,爱狗人士们同样没有强制剥夺屠宰场占有狗的权力。无论是民事领域还是刑事领域,非法占有一般都不能被个人或者团体以强制手段剥夺,爱狗人士的行为在这个层面上属于侵犯屠宰场对狗的”占有“,仍是违法行为。

甚者,如果有一天狗被列为了国家级保护动物,非法屠宰涉嫌非法猎杀珍惜动物的犯罪,此时对爱狗人士强制救狗的行为能否定性为正当防卫, 也是不确定的。虽说是“正”对“不正”,虽说非法屠宰背后很可能是对国家经济秩序的管理规定的侵犯以及国家对于珍惜动物的保护,但是一般而言私人或者团体没有对于侵害这种国家秩序的防卫权,爱狗人士的救狗行为是否能够通过正当防卫免责,还是有争议的。



2、法律没有给任何除法定机关以外的其他组织以执法权

享有执法权的主体是法定的,具体表现为法定机关对于私人财物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剥夺其占有,甚至是所有权。个人或者团体拥有的是“权利”,不是“权力”。

爱狗人士发现非法屠宰行为完全可以立刻报警请求公关机关调查介入,取缔非法屠宰机构,没收其非法所得,而不应该采用如此激进的手段。


怎么处理

没有执法权侵犯他人财产,强制剥夺他人对于财产”占有“的,轻者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受拘留或者罚款的行为;重者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类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对此屠宰场的管理者可以选择报警及事后起诉志愿者要求其赔偿损失。“救狗”并不能作为志愿者们排除其犯罪故意的理由。

因此我对爱狗人士们此种行为的看法是,动机没错,但爱狗的行为方式要注意


期待诸位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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