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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残疾按摩师反杀案是否防卫过当,我们到底该如何保护自己?

渣渣鸡吐槽时间

(个人观点,纯属娱乐)

喳喳鸡说:


新闻摘要

2018年9月18日2时许,于海义在其工作的抚顺市某足疗店休息时,被害人吕某(男,卒年52岁)在店外敲门称要进店足疗。因已过营业时间,于某某未给其开门。随后,吕某在门外推动上锁的大门,欲进入店内。


于海义返回屋内取出折叠刀,来到大门附近。吕某将门推开强行进入室内。二人厮打时,于海义持折叠刀刺中吕某腹部一刀,致其倒地。在二楼休息的丛某、王某听到声音来到一楼并打拨打120及110。后于海义随120救护车将吕某送至抚顺矿务局医院,并于医院内逃离,被害人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吕某系被带刃刺器刺中上腹部造成肠系膜动脉断裂大失血而死亡。案发后,于海义向公安机关投案。

新闻图片


辽宁抚顺残疾按摩师于海义“反杀”入室男子一案于2019年11月15日上午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中国庭审公开网对此案庭审情况进行了直播。目前,本案庭审已经结束,将择日宣判。

关于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其实在这之前,这些类似的新闻还真不在少数,比如之前特别多人关注的昆山龙哥反杀案,还有后面我们号也写过的丽江女兵反杀案,我一直在想为什么这样的事情会引起特别多人关注的原因,我想很多时候,很多人都会有一种不自觉的类比意识,我们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情,但我们看到这些新闻的时候,脑子里第一个想到的肯定是,如果我们遇见这样的事情,我们会怎么做呢?

比如昆山龙哥事件,我们在路上走路,突然来了一台车横在我们前面挡住了路,我们是骂几句不良司机,还是闭嘴绕路而行呢?当对方车里下来了一个镖行大汉,对着我们开口就骂,甚至拳打脚踢,我们是挥拳自卫,还是夺路而逃呢?当对方从身上抽出了砍刀,冲我们砍来,刀子意外地掉在了地上,我们是看准时机逃跑,还是一把将刀子抢过来反杀对方呢?

再比如丽江女兵事件,我们在家里睡觉睡得好好的,突然有人在外面拍门,而且又喊又骂,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是马上打110报警,还是随手拿一个东西自卫?或者如新闻主角一样杀出门去?

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当一群站着说话不腰疼没有处在当时那个惊险的情境下的人来判断的时候,一切都已经没有了意义。

咱就事论事说现实

换到现在这个辽宁抚顺的新闻,员工于海义某在工作的店子里面睡觉,突然半夜有人在外面又敲又打又骂人,甚至强行闯进了大门,这名男员工拿起一把折叠刀自卫,在打斗中将对方刺死。如果是我们处于这名员工的位置我们该如何做呢?


新闻截图


也许换了一些聪明的员工,他们在遭遇这样的事情的时候,可能第一时间就是报警,然后跑得远远的,反正店子是老板的,就算别人在里面打砸抢自己也不会有什么损失,就算是这名醉酒的人冲进按摩店,借着酒劲对另外两名女性服务员欲行不轨,那也和自己没有关系。但是这名不聪明的员工选择了拿上武器捍卫自己的安全和老板的利益。他不可能预见对方深夜有没有拿武器,也不可能知道对方喝了酒,更不可能知道对方闯进来是想正规按摩,还是想借着酒精撒野。在只有他一个人的深夜里,在睡梦中刚刚惊醒的他,选择了一种本能的方式,拿起武器,像一个爷们一样迎了上去,他保护了店主的财产,保护了两名女服务员的安全,但因为他的“防卫过当”,他让自己陷入了无尽的纠纷和麻烦。

在新闻报道里,特别让我不理解的是某单位对于给与防卫过当的解释,他们认为,于海义(员工)的行为属于防卫行为,但鉴于被害人(闯进店子的人)实施不法侵害时井未使用凶器,尚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于海义(员工)使用刀具进行防卫,并致其死亡。在本案中,于某并非只能采取此防卫行为才能有效制止不法侵害,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按照这个解释,当对方砸门的时候,他应该第一时间隔着门询问对方,你带家伙了没?你要赤手空拳那我也不拿家伙,你要是拿家伙,那我也会拿家伙哦!在得到对方肯定说没有带东西的情况下,所以他也不能将折叠刀拿出来。但,万一外面的人是骗他的呢?万一外面的人说洗脚按摩是假,就是想杀人越货,或者是想上楼强奸杀人呢?那么这个员工是不是就该死。当然,我知道某些人肯定会说,你说的事情又没有发生,我们不要假设。但是,等到事情发生了,说什么还有意义吗?等到别人冲进了店子,杀死了男员工,强奸了女服务员,然后再来处理这个事情有意义吗?在自己的店子里面都不能保护自己,还指望去外面保护别人吗?

还有那句“尚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深夜,自己的店子里面,一个陌生男人从外面闯进来,和自己已经发生了肢体接触,这样确实不算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但如果自己都已经被人家拿刀子捅伤了,用工具打破脑袋了,打晕了,那样自己还能反击吗?当然,这里肯定又有人会说,别人冲进来,你可以反击啊,你可以拿棍子,拿凳子,或者拿任何东西自卫,但你不要拿刀子啊。我只能说站着说话真的不腰疼,事后马后炮放起来也不需要一点技巧,棍子没有打好一样可以打死人,凳子要没有砸好凳子角照样砸死人,想让一个人死有一万种办法,随便哪一个就可以带走一条生命,刀子不过是众多道具的一种,只不过它更尖锐,如果这个男员工有点点常识,他只划不捅,人还是很难被折叠刀弄死的,但谁知道了,他又不是职业杀手,也没有过类似的正当防卫经验,一个有四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可以和一个受过训练,意识过硬,判断冷静的特种兵对比吗?

冷漠的风是怎么吹来的

创意图片

这两天,我们号发了一位老人突然摔倒,边上无人敢扶,最后是武警同志打电话喊来120,然后将老人送走的新闻评论。这个文章引发了热议,几百条评论里,全是在议论老人到底能不能扶,扶完后到底要引起什么样的后果,更有很多朋友晒出来之前乐于助人却吃亏惹来麻烦的例子,引起无数人的共鸣。很多人都表示,自己从内心来说是愿意帮助人的,但是不敢去,怕被碰瓷,怕惹上麻烦,怕赔上时间金钱,最后还弄得里外不是人。

我一直记得小时候的一件亲身经历,那是有一年的夏或者秋的时候,忘记了我是小学还是初中,我只记得那天我牵着父亲在街上行走,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父亲突然晕倒在地上,当时我都吓懵了,我唯一的记忆就是父亲在倒下时对我说要我扶他去边上的商店休息,我都已经不记得自己是怎么搀扶着父亲到了路边的商店,我只记得那是一个喝咖啡的地方,父亲坐在凳子上恢复一点后,点了两杯咖啡,我只记得咖啡很黑,很苦,糖是方的,很白很甜。


这么多年后,我想起当时的经历,我记得当时路上的行人是有人过来问过情况的,好像还记得是有人帮着我一起搀扶着我父亲坐到路边的商店里,那件事在我的印象里太深刻了。只不过没有想到当年那些优良的风气,到了现在却慢慢的越来越淡漠了。我有时候不无阴暗的想,也许现在我和鸡崽走在外面,我突然中风摔倒在地上,有没有人会来扶我,有没有人上前帮忙打电话,这事还真不好说,只求别还来个人直接趁着我摔倒把鸡崽拐跑就算好的。当然,这是开个玩笑了,怎么可能没有人管呢,肯定会有一堆人上来嘘寒问暖,帮忙打电话联络家人,报警,最多也就是顺跑我的电话或者钱包而已。

突然我又想起前面说的新闻,如果是一个有故事有经验的人,也许会第一时间躲到楼上的房间,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然后把自己藏起来,只要对方没有严重危及到自己的生命,哪怕对方在商店里面打砸抢,哪怕是侵害女员工,自己也不要出去反击,特别是不能动刀子等武器,如果要反击,还要找准时机,千万不能用利器击打对方身体脆弱的地方以免引起过度伤害,最好的办法只能是默默地用手机拍摄下来,保存证据,等到坏人接受正义的审判。因为向我们这样的非专业杀手,真的很难预测到自己的一个动作和力度会带给对方这样的伤害。

新闻里面最让我感到震惊的是死者的家属,他们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丧葬费3万元,死亡补偿65万,精神抚慰10万等总计82万元。

我真的是突然想起 “ 人至贱则无敌 ” 这句话,中国有句老话叫死者为大,这是对死者的尊重,但绝对不是对坏人的姑息,如果任何一个人可以在深夜里随便闯进别人的家里,闯进别人的工作单位,被对方反击或者反杀后,还要别人赔钱,还要的这么理直气壮。如果被杀是要赔钱的,那么被打伤要不要赔钱呢?那么是不是每个人都可以闯进别人家里呢?只要自己没有带武器,没有对对方造成伤害,对方就不能反击,因为打伤了是要赔钱的,打死了是要坐牢的。


说一点我的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想法吧

也许是看过太多这样的事情,我又和公安、法院的朋友们进行过一些探讨,包括我之前在我们发布丽江反杀案里面我也说过一些,当我们遭遇到不法侵害,遭遇到飞来横祸时,我们该怎么做呢:


1、如果能避开,就远远地避开,在远处,在安全的地方,用手机摄像,录音,收集证据,为之后公安机关办案提供帮助;

2、第一时间到安全的地方打110报警电话,在电话里详细说出时间地点以及目前自己的处境,110报警电话是全程录音的,在关键时刻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在直面危险时,能反抗还是要反抗的,我们这里的反抗是借机逃走,而不是借机反杀,反杀有风险,我们不推荐。

4、在遭遇到不法侵害过程中,能忍则忍,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千万不要一时意气用事,白白赔上性命。事后一定要收集保存证据,第一时间报案,配合民警开展工作。

5、最后,我还是想说一点心理话,还是希望大家能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能帮的时候帮别人一把,机智一点,帮助别人之前,先找好人证,用手机拍摄好视频,用电话报好警,然后再去帮忙。好人有好报,这点是肯定的,我也是绝对相信的。

今天的话题大家怎么看,一起来聊一波吧!


策划:喳喳鸡

撰文:喳喳鸡

插画:叨叨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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