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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女子颈部割伤送医抢救 医院称无床位将她转院!女子不幸死亡

近几日,在辽宁丹东一名女子金某,因为颈部和手腕部被割伤出血,被人发现之后报警并有当地的警方将其送到了一家当地额医院抢救,但是该医院声称医院没有床位,根本就没与救治就将金某安排转院了、

转院的时候金某已经是心脏骤停,没有了呼吸,经过转移后金某因为抢救无效死亡,金某的家属便将那家声称没有床位的医院起诉到了法院,索赔86.3万元人民币。

2020年10月我们从法院得知,涉案医院被判赔偿!

金某当时被发现的时候,是倒在了辽宁但都的一座街边花园里面,被路人发现之后并报了警,当民警赶到现场的时候发现金某的颈部和手腕部分都被割伤,于是立即选择拨打了120,将金某就近送到了一家医院抢救。

金某到达医院的时候已经是上午的十点钟了,就在十五分钟之后该医院就安排了金某转院,十点四十九分的时候金某又被送到了另一家医院接受治疗,但是当时的金某已经是呼吸心脏骤停,失血性休克,脑疝,右颈部割裂伤,当天下午的两点十六分金某被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都已经送到医院抢救了,为什么仅仅十五分钟又被安排转院?金某的家属表示很是疑惑,家属表示当时第一家医院的外科医师并没有给金某做任何的检查或者是治疗,并且还以医院没有床位为理由,将金某转院治疗。

上午十点四十九分金某才被转到了第二家医院,金某家属表示,第一家外科医院的医生和护士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拒绝了对金某的救治,并且延误了最佳的抢救时间,这是造成金某死亡的主要原因。

于是金某家属将这家医院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并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一共是86.3万元。

涉案医院表示,当时金某被送到医院的时候,医院的急救医生在接诊之后也是立即对其进行了急救措施,并请专科医师会诊、

因为医院不具备后续的治疗条件,就把金某送到了丹东的另一家医院,该医院声称,数据显示金某在转院的过程中是没有任何明显性失血的,金某是到了另一家医院之后因为那家医院救治不当才才导致死亡的,所以金某的死亡是没有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

经过当地法院的审理,金某颈部和左手腕被割伤,在第一家医院的医护人员签字转院交接上面明确显示,我已知患者病情危重,随时存在病情加重甚至死亡的可能,我要去送往xx医院,法院并结合第二家医院的病例、

可见当时金某的病情十分严重,生命除外,但是转院交接单上面并没有金某家属的,被告医院因为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将患者转院是患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或是经过了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批准,救治过程中存在错误法院判定第一家医院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责任赔偿家属68037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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