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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种行业设备使用安全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法》所成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使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现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责任告知如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应当遵守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部门制定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8、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9、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0、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盯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公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1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户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1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1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1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1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16、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对运营使用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17、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其运营使用的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18、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锅炉清洗应当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19、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选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20、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21、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屋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对本条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2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23、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与事故相关的单位和人员不得迟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况,不得隐匿、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24、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落实整改措施,预防同类事故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各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相关人员必须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由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

特此告知,请与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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