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全部在逃人员,10月31日前,这份投案自首“自由行”“攻略”,你别再错过!

@全部在逃人员,10月31日前,这份投案自首“自由行”“攻略”,你别再错过!

2019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在逃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我们专门制作在逃人员投案自首“自由行”“攻略”,在逃的你不要再错过了。

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统称“在逃人员”)注意啦!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一起喊你们回来投案自首!

只要你遵循以下攻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你就能获得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攻略1: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属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攻略2: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


攻略3: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攻略4: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攻略5: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警察蜀黍还有几点友情提醒:


一是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




二是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在逃人员。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检举揭发。




四是公安、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潭警方再次重申

1.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

2.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凡知悉以上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0591-24371110

0591-24317110

举报邮箱:208419247@qq.com

举报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刑侦大队(平潭县北厝镇天山北路1号,邮编:350400)


公安机关缉捕在逃人员的决心力度

只会加强,不会削弱


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

不管你在哪里,风里雨里,我们等你!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人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ouzhinan.com/sh/1171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