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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卖了没过户,出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段美玲

生活中,原车主转让车辆时未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情况普遍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往往被告上法庭。这时,应该由谁来作为责任主体?本报邀请海天庆城(大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段美玲进行解读。

【案例】

徐某亮于2017年2月购买一辆奔驰S级轿车,办理了车辆登记手续。2020年5月,徐某亮因生意周转,欲出售爱车。经熟人介绍,徐某亮将爱车售给从事二手车生意的王某齐,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徐某亮将该车及相关手续交付给王某齐,但因徐某亮着急出差,并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后王某齐将该车出售给杜某辉,也未办理过户登记。一日,杜某辉驾驶该车辆超速行驶,不慎将一行人撞倒,导致该行人重伤,事故鉴定结果显示杜某辉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他却以车辆还未登记为由,想要徐某亮、王某齐一起来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

“根据民法典,原车主不承担该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经过数次交易中的车主也不承担该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只有车辆的最后受让人需要承担事故赔偿责任。这保障了现实生活中车辆多次交易未过户的出让人、受让人合法权利。”段美玲律师解释说。

段美玲说,因为汽车属于动产,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是以交付动产为生效要件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非动产转移所有权必须完成的一项程序,只是对抗要件,即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只要原车主合法所有该汽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交付汽车及汽车相关手续,留存双方交易相关的证据材料,便完成了所有权的转移。原车主不再享有汽车的所有权。这样一来,车辆完成交付,原车主则无法再从交付车辆中获得利益,那么原车主自然无需承担后续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所需承担的责任。经过多次交易的车辆,其所有权人在每次交易中不断变化,只有最后一位受让人最终取得车辆的所有权,同时应当承担车辆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本报记者 王治军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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