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技 > 装备工业领域惠企政策

装备工业领域惠企政策

一、国家级

1.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招标项目。自2019年开始,国家智能制造工作由支持应用企业转为支持供应商,由工信部装备司委托招标公司对数字化车间集成-船舶、数字化车间集成-汽车整车等28个分包项目进行招标,投标人应具备在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供应领域较强实力并有多个典型案列。相关政策文件:2019年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项目招标公告。

2.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中央财政补助保费80%,基本条件为制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装备,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企业,在装备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集中申请补贴,同类装备产品集中申报。续保项目应保持连续投保,如不连续则按新投保审核。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35号)。

3.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免税项目。申报企业需符合《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5〕51号)的相关要求,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要按照新发布的《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8〕42号,以下简称“新目录”)执行。企业直接向省工信厅财务处申报。

4.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助资金。申报企业需符合《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的相关要求。

二、省级

1.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车间项目。省级示范企业省补助100万元/个、市配套补助100万元/个,基本条件为3年内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本省同行业处领先水平。省级示范车间省补助50万元/个、市级配套补助50万元/个,基本条件为年度主营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申报车间3年内智能化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取得明显成效在本省同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相关政策文件:《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车间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经信装备〔2016〕418号)、《关于申报2019年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的通知》(湘工信财务〔2019〕64号)。

2.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项目。成套设备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个,单机和关键部件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个。基本条件为成套设备价值每套在200万元及以上,单机价值每台在50万元及以上,关键部件价值每个在20万元及以上;对高性能农业机械、机器人可放宽到每台20万元及以上,重点支持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航空航天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高性能医疗器械、新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农业机械、新材料等相关重点领域装备、优势产业链装备、智能制造相关装备等。《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实施办法》(湘财企〔2012〕39号)《关于申报2019年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的通知》(湘工信财务〔2019〕64号)。

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湖南省补助资金。申报企业需符合《关于印发<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的通知》(湘财企〔2016〕44号)的相关要求。

三、市级

1.湘潭市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示范车间、示范制造单元项目。市级示范企业补助50万元/个,基本条件为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3年内智能化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智能化发展在本市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市级示范车间补助30万元/个,基本条件为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申报车间3年内智能化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取得明显成效在本市同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市级示范制造单元补助5万元/个,基本条件为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申报制造单元3年内智能化固定资产投资达200万元以上,取得明显成效在本市同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2.湘潭市“推广应用机器人”项目。按机器人设备投资额10%给予补助,基本条件为在生产线、关键工序推广应用机器人,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智能化、减员增效显著,设备投资不少于50万元(含),主体设备先进性应领先于同行业总体水平。

3.湘潭市智能产品项目。成套智能产品补助10万元/个,单台智能产品补助5万元/个。基本条件为我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的重点发展领域,具体包括:高档数控机床、3D打印、工业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生产制造行业专用自动化(智能化)成套生产装备、智能交通工具、智能机械、智能海工装备、智能电力装备、智能测控装置(智能传感系统、智能控制器、精密传动装置、伺服控制机构、智能仪器和仪表)等,成套智能产品售价不少于20万元(含),单台智能产品售价不少于10万元(含)。

4.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支持政策。园区、企业、服务机构建设运营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取得实效的,经认定后给予50-200万/年建设运营资金(政府购买服务)补助。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过程中,政府购买服务给予专项技术指导。

5.金融支持政策。市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基金以股权方式跟投智能制造项目,带动社会基金同步投入。金融机构对重点智能化改造企业、项目优先放贷,并给予优惠利率支持。

相关政策文件:《湘潭市智能化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潭政发〔2017〕6号)、《湘潭市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示范车间和示范制造单元认定管理办法》(潭经信发〔2017〕42号)、《关于组织申报湘潭市智能化改造项目的通知》(潭经信发〔2018〕52号)。

【来源:湘潭市工信局 】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人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ouzhinan.com/kj/2196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