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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滴筹”上的善与恶

“水滴筹”

上的善与恶

近两年,“水滴筹”等筹款平台将民间“互助互济”的线下行为搬到社交网络上,通过亲友分享、移动支付的方式帮助陷入困境的大病患者及家庭,让更多的人能够献爱心、帮扶他人。这原本是件好事,可是一些人却打起筹款平台的主意,利用人们的善良实施诈骗。

7月22日,一起利用“水滴筹”等平台实施诈骗的案件在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庭审,1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

01

当庭宣判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敲下,7月22日,达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诈骗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法庭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伪造病历、虚构身患重病事实等方式,骗取他人捐款7404.1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故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二、犯罪所得赃款6382.11元,由被告人退还被害人。

02

案情回顾

2018年12月14日,“挽救这个家!乡村基层教师身患重病,筹借善款,帮助他重回讲台”的求助筹款信息出现在“水滴筹”平台上,这位昵称为“笑对人生”的“教师”称自己叫王乐乐,老公李某为基层教师,被四川省人民医院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现向全国群众求助。全国各地215名热心网民予以回应,多则二百,少则几元,为她筹集了3584.11元的善款。

时隔一个月,“我还年轻,我想活着”的求助信息,再次出现在“水滴筹”平台上,王乐乐以同样的信息共筹款1940元。

2019年2月15日,王乐乐再次发布自己一氧化碳中毒的信息,并以江苏省人民医院确诊病例为证,在“水滴筹”平台上筹款1022元。三次共有352人为其捐款6546.11元。

“水滴筹”工作人员在审核中发现,这条信息与平台上另外一位患者一致,重新梳理王乐乐发起的众筹后,怀疑王乐乐利用平台实施诈骗。在进一步调查取证确认后,工作人员到达坂城区公安分局报案寻求帮助,事情终于真相大白。

此前,李某还在“轻松筹”平台发布过一次同样内容的求助信息,77名网友为其捐款858元。

03

众筹背后有故事

李某原本是一名本分的生意人,在哈密市开了一家火锅店,因为在网络平台多次贷款,欠款二十余万元,恰好看到有人在朋友圈发布的“水滴筹”信息,便萌生了利用众筹骗钱发财的念头。

李某第一次在“水滴筹”平台发布自己患有“下颌贯穿病”的信息,平台因为这个病不是大病,未通过发布。时隔不久,李某以自己老婆王乐乐的名义,在“轻松筹”“水滴筹”平台上重新进行了注册,并从一个QQ群花900元购买了一套“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病历,上传到平台通过了审核,先后筹款6382.11元,并转入个人银行卡。

尝到了甜头后,李某又转换“病情”,发布一氧化碳中毒的病例,筹款1022元,还未转入个人账户就被平台工作人员及时发现。

在此期间,李某通过找身边的朋友转发来扩散信息广度;给朋友发红包、让朋友通过“水滴筹”平台捐款,增加信息的可信度;还将微信中好友的名称后面注明钱数,截图发到平台进行感谢,增加承诺将来有钱归还的诚信度。李某的种种手段取得了效果,共有429名群众通过微信、QQ、众筹平台等进行了捐款,总计7404.11元。

04

后记

庭审结束后,法院领导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了座谈。

副院长刘己文说:

相较于传统诈骗犯罪,网络诈骗犯罪无论从受害人数、损害后果还是案件侦破难度,都远大于传统诈骗案件。就本案而言,被告人虽然诈骗金额只有7404.11元,但被骗人数众多,诈骗行为覆盖面广,该行为严重影响了大众对“水滴筹”“轻松筹”等平台的信任感,同时也加剧了老百姓彼此之间的信任危机,对真正需要通过上述平台得到救助的患者及家属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本案从严处罚,是对想要通过不正当手段谋财的人起到一个有效的警示作用。

来源 / 西部法制报

文 / 记者王建武 姜荣萍

审核 / 乔国华

编辑 / 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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