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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毁84户房屋,损失近千万!广西桂林龙胜小寨村失火案被告领刑4年

桂林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梯田风景被誉为“天下一绝”,吸引着无数的中外游客,龙脊镇小寨村是龙脊梯田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9月30日,小寨村突然发生火灾,这个充满民族风情的美丽村寨被大火吞噬。

受灾前的小寨。

大火后的村寨

2019年7月17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2018年龙脊镇小寨村“9.30”失火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8月2日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月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

2018年9月29日10时许,被告人潘某月从其位于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镇小寨村的房屋一楼北面木棚内,将用木炭烘烤的辣椒拿到自家楼顶去晒。

随后由于潘某月疏忽大意,在未检查用于烘烤辣椒的火盆内木炭的燃烧情况,亦未对该火盆采取任何防火措施的情况下,将该火盆移至堆放有木料、塑料袋等易燃物品的对杆(方言,舂米的工具)旁的地上,导致2018年9月30日12时许该木棚起火并引发火灾,致使龙脊镇小寨村84户农户的木质结构房屋被烧毁。

经龙胜各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烧毁的龙脊镇小寨村潘某某等84户房屋价值人民币9950065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潘某月因过失引发火灾,致使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确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失火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在案发后认罪悔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综合本案事实,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灾后重建的小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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