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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女子自称2岁女儿面前遭妹夫暴打强奸,男子被拘留7天罚款500元,半年后警方才做笔录,不予立案

近日,广西阳朔县一女子发微博称,丈夫的妹夫在她家中当着她2岁女儿的面将她打伤强奸,事后该男子被拘留7天罚款500元,案发6个月后警方才给她做笔录,后来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6月15日,当地警方称,做笔录的时间被拖延是因为对方长时间不配合案情调查。

阿芳被打伤入院。受访者 供图

受害女子阿芳(化名),今年35岁,家住广西桂林市阳朔县某镇。

她哭着对记者回忆称,2018年9月5日下午3时左右,她和2岁的小女儿独自在家,女儿午睡醒来后,她在一楼客厅给她喂米粉。

正在这时,一名男子突然冲进屋里从后面抱住她,将她按倒在客厅一张床上,撩起她的衣服蒙住她的头,在她身上乱摸一通,还把她的红色内衣扯烂,将她裤子脱至膝盖处。

“我奋力将他推开,拼命反抗,并喊救命。”阿芳称,随后该男子放开她,冲到大门前去取挂在门上的一把U型锁,她趁机拨通了哥哥的电话喊救命。

此时,她想抱着女儿冲出屋去,但该男子拿着锁朝她奔过来,猛砸她的头部等部位,又把她按在床上,“他边砸边骂要打死我,奸死我,还要埋了我。”

阿芳哭着说,被打后她昏了过去,醒来时看到女儿在她身边哭得撕心裂肺,不停地喊着妈妈,那名男子则在踢打女儿,还冲过来再次殴打自己。

她说,她感觉下身不舒服,原来对方趁自己昏迷之机实施了性侵。

事发屋子。

阿芳的哥哥对记者称,事发当天下午,他正在附近上班,两地相距1公里左右,“我在电话里听到她在喊救命,她说在家里,我赶到时,看到她躺在床上,表情痛苦,一直在哭,屋内有一名男子,妹妹说他强奸了她,我要打他,他便冲出了屋子。”

“我马上拨打110和120。”他说,接警后,附近城关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那名男子抓获。

阿芳给记者出示的证据显示,当时她头上满是鲜血,特别是左耳中积有淤血,脖子上血渍一片,红色内衣是烂的,带子是断的。

她说,那名施暴男子姓陈,是她丈夫的亲妹夫,事发前几天住在她家里,“他住一楼,我们住二楼,我和他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她称,她家后面是一座大山,附近住有3户人家,“那天我穿的是一件碎花上衣,牛仔短裤。”

阿芳的一名亲属气愤地说,那段时间,阿芳和丈夫因感情原因正在闹离婚,陈某便趁机而入,居然对她施暴,事后阿芳的丈夫在替妻子说话的同时,也在谴责陈某。

后来,阿芳被紧急送到阳朔县人民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脑震荡,闭合性胸部损伤,双侧胸腔少量积液,左耳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医生在“左耳神经性耳聋”和“精神分裂症”两处打有问号。

阿芳哥哥告诉记者,事发当晚,城关派出所民警来到医院,打算给妹妹做笔录,但见她神智不是很清醒,于是趁第二天再来做笔录,结果一直没有来。

“当晚,我们到城关派出所报警称,妹妹遭陈某强奸。”他说,民警将情况记录了下来,告诉他说会调查处理的,“平时我妹妹没有病,她精神状态挺好的。”

阿芳住院治疗10天后出院,花掉2万余元。

记者看到,阳朔县公安局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殴打阿芳的男子姓陈,今年35岁,广西陆川县人。

阳朔县警方一知情人士称,经调查,当时陈某与阿芳因琐事发生争吵,其后用一把U型锁将她打伤,他们根据相关规定,对陈某行政拘留7天,罚款500元。

阿芳称,令她感到不可思议的是,他们报的是强奸案,然而城关派出所却一直没有给她作笔录。

城关派出所。

阿芳哥哥说,2019年3月15日,他们找到阳朔县公安局督察部门诉说情况,随后城关派出所才给妹妹作了笔录,这时离案发已过去了半年。

今年6月15日下午,阳朔县公安局相关人士称,此前阿芳曾找过他们,他们也联系了派出所,但她第一次没有去,直至2019年3月15日才第一次作了笔录。

2019年11月25日,阳朔县公安局给阿芳出具了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称她于同年11月11日提出控告被强奸未遂案,经审核认为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不予立案通知书。

然而,阿芳则认为,他们报案的时间不是2019年11月11日,而是事发当天晚上。“当晚我们报的是强奸案,不是强奸未遂。”她哥哥说。

阿芳对这份通知书不服,申请复议。

同年12月27日,阳朔县公安局出具刑事复议决定书称,经审查,认为原决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维持原决定。

随后,阿芳发微博称,她在家中遭性侵暴力伤害,警方不予立案,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

今年5月30日,阳朔县公安局对此发布“情况通报”称,2018年9月5日,阿芳与其妹夫陈某因琐事发生矛盾,被陈某殴打。阳朔县城关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依法传唤陈某到案,并将阿芳送医治疗。案发后,阿芳经过多方咨询,其伤情只达到轻微伤,因此长时间不配合公安机关案情调查,直到2019年3月5日,她才配合制作笔录。

情况通报。

同年4月2日,阳朔县公安局以殴打他人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11月25日,公安机关因对陈某强奸阿芳的事实无法认定,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书并送达阿芳本人,该决定已接受检察机关监督。

通报还称,阿芳向陈某提出经济赔偿,因双方意愿无法达成一致,公安机关建议她向法院提起诉讼。

西南商报源点新闻记者 冯丹 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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