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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书记合同诈骗一审被判12年:通过虚假材料骗取工程款

北京市延庆区法院官方微博7月5日消息,近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对延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北京市延庆区刘斌堡乡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侯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侯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延庆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侯某某通过挂靠的建筑公司中标刘斌堡乡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刘斌堡乡人民政府与该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400余万元。在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工期内,侯某某向时任刘斌堡乡党委书记口头表示将九个村的工程压缩到刘斌堡村一个村便于施工,以此为借口,未进行任何实质性施工。为获取工程款,被告人侯某某通过其朋友编造出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的刘斌堡乡山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科技档案,并伙同他人仍然按照原初设方案制作监理材料,在虚假的施工技术资料和监理资料中,均认定该项目的合同内容已经全部完成,且评定合格。刘斌堡乡人民政府将工程款项400万元支付给侯某某所挂靠的公司。该公司在收到刘斌堡乡人民政府支付的款项扣除24万元的税金和费用后支付给侯某某。后刘斌堡乡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对此进行整改,侯某某退款164.64万元。

延庆法院审理认为,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进行施工的情况下,利用虚假的工程科技档案、监理材料,并借助发包方监管不到位、新任领导干部不熟悉情况等便利条件,骗取工程款235.3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根据被告人侯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侯某某犯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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