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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强奸女工,男子逃亡25年终被抓,能否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警察,不许动!”2020年9月29日,四名便衣民警蹲守了5天4夜,终于抓住了这名逃亡25年的男子。男 子如释重负地说了一句:“终于解脱了!”这不是电影中的情节,这是民警抓捕一名网上在逃人员时的真实场景,事情还要追溯至25年前。

【案件回放】1995年10月28日10时许,某校区内的制衣厂,一名酒气熏天的青年男子来到学校欲找女工寻欢,便胁迫一名男生带路。在试探多间女工宿舍无人后,发现有一间女工宿舍亮着灯,两人便破门而入,持刀威胁已入睡的两名女工,强行脱下其衣裤,实施猥亵。期间,一名女工趁机逃脱。随后,另一名女工被挟持至附近奸淫,直至次日凌晨才得离开。后被害人报警,很快,警方就锁定了刘某和黄某。次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他如实地供述了犯罪全过程。黄某则畏罪潜逃,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批捕在逃人员。

这是一起真实案件,潜逃25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新近刚被成功抓获,至此,本起公安机关,历以几代民警,几经其手,一直坚持追逃的案件终于可以结案了。25年前发生的强奸案件,25年后的今天,还能不能对黄某予以追诉,这是本文重点要讨论的内容,除此之外,笔者结合本案例,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刘某与黄某的行为定性也展开讨论。

刘某与黄某涉嫌强奸猥亵妇女罪,为共同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强制妇女罪是指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采取性交以外的方法侵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的行为,如抠、摸妇女敏感部位等。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

案件事实:在试探多间女工宿舍无人后,发现有一间女工宿舍亮着灯,两人便破门而入,持刀威胁已入睡的两名女工,强行脱下其衣裤,实施猥亵。

本案中,刘某与黄某基于共同实施强制猥亵的意思,一起破门进入女工宿舍,持刀威胁并强行脱下女工裤子,实施猥亵的行为,涉嫌强制猥亵罪,为共同犯罪,两人均为实行犯,系主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应对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刘某与黄某涉嫌强奸罪,具有轮奸情节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强奸罪是侵犯妇女性的自己决定权和幼女身心健康的犯罪,是指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案件事实:期间,一名女工趁机逃脱。随后,另一名女工被挟持至附近奸淫,直至次日凌晨才得离开。

通过以上案件事实,我们注意到刘某与黄某两人一起将另外一名女工劫持后实施了强奸,案例中交待得不是很清楚,按照常理,笔者在此假设,刘某与黄某两人分别对女工实施了奸淫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本案是否已过追诉时效

时效是刑法上的一种制度,是指案件经过一定期限或发生某种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不再追诉的制度,时效分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我国刑法只规定了追诉时效制度,指案件经过一定期,对行为人不再予以追究的制度。追诉时效制度设置的目的不是放纵嫌疑人,而基于刑罚目的需要,一般认为,行为人实施犯行为后,一定期限内没有被发现,且行为人相安无事生活,没有再犯新罪,法律视为行为人对前罪的改造已经完成,达到了刑罚的目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可见,我国的追诉时效期限分短时效,如《刑法》第八十七条中的第(一)至(三)项过的五年、十年和十五年,长时效,如第(四)项中规定的二十年。以上追诉时效期限是指行为人作案后没有被发现或虽被发现但并没有逃避侦查和审判的情况。

《刑法》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本文为追诉时效延长的规定,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又逃避侦查的,不受《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无论行为人潜逃多少年,抓获后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本案的情况来看,公安机关第二次就抓获了共犯人之一刘某,意味着公安机关已对案件立案并展开了侦查,此时,黄某逃避侦查的行为,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本案中,仍应追究黄某强制猥亵妇女罪与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结语:根据以上分析,本案中,刘某与黄某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与强奸罪,两罪并罚。由于公安机关已对本案立案并展开侦查,因此,黄某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度,尽管其已潜逃25年,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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