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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该如何正确还款

今天我们来谈一谈民间借贷中该如何正确地还款。可能有的朋友马上会说,“怎么,我们连还钱也不知道怎么还吗?会借就会还,钱一还不就了事了。”还真不是这样的,朋友。

首先我要为有借就有还的朋友点赞,诚信社会就需要诚信的行为。但是,通过以下案例我们来了解部分人没有正确还款出现的麻烦或者悲剧。

案例1: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3月做出一份判决,被告贾某在庭审中辩称已偿还利息30000元,但未提供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案例2: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3月做出一份判决,关于上诉人(原审被告)靳某上诉称其现金偿还110000元应予扣除的问题,因靳某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以现金方式偿还被上诉人(原审原告)**110000元,其该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总结:我们要讲诚信,要有借有还,要感谢在我们困难时借款给我们的朋友,但也要防止出现人性的邪恶,在还款时需要注意以下几条:

1、尽可能通过银行转账或支付宝、微信转款形式还款,在还款用途、备注处写明***(借款人)归还***(出借人)*年*月*日借款;

2、尽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据(现金还款必须要求收据),收据应写明:收款人***于*年*月*日收到***(借款人、还款人)还款*元(大写:),还款形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系归还其所欠本人*年*月*日款项,该欠款已结清(或尚余本金*元、利息*元)。收款人应亲笔签名,最好加盖公章或按指印。如有见证人,可请见证人签名证明;

3、当使用大额现金归还借款时,一定要求收款人(出借人)出具收据,并注明是收取的现金,并保存自己在银行提取现金或其他途径获得大额现金的凭证证明;如引发诉讼,还款人应当就现金归还借款的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4、如归还了部分欠款,双方可以重新出具借据,约定余下的本金、利息及还款时间,并明确原借据作废或由还款人收回原借据;

5、当出借人委托他人代为收款时,一定要求收款人提交代出借人收款的书面委托书并由被委托人(形式收款人)出具收据;当借款人委托他人代为还款时,一定要在转款用途或备注处注明系代***(借款人)还款;

6、在双方有多笔借款或经济往来时,对于每笔还款一定要加注清晰的备注,避免被对方指鹿为马(当然在诉讼时也不会简单采用单方、孤证);

7、如涉及借款担保,在结清借款时,可让出借人在收据上写明,原借款担保责任全部解除;

8、当借款已全部结清时,借款人可要求出借人将原借据当面销毁,或当面加注款已还清,或由借款人收回,也可以在还款手续齐全时继续由出借人保管。

9、此处不对高额利息展开讲说。

做到上述几点,不会让你既还了款却还摊上官司,更严重的是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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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张庆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河南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任会计师,从事社会审计、财税咨询、管理咨询20多年,实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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