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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为清明防火“敲警钟”

传统节日清明节即将来临,许多群众纷纷进山祭祖扫墓。目前气候干燥,野外用火十分危险,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火灾。2019年我院审查起诉失火犯罪案件7件,均是由于清明祭扫当事人麻痹大意用火不慎而引发的。


基本案情


2019 年4 月5 日,屈某甲带着其孙子屈某乙从家里带祭品、一捆黄色的烧纸、一个铁盆和一把铁锹为其老伴上坟。在用打火机点燃烧纸的过程中,引燃枯草,致使距离坟五、六米远的林场国有林地起火,引起火灾,造成林地过火面积为1252.73 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9 年4 月2 日,苏某某骑三轮电瓶车,同其弟弟到山上为其父亲上坟,二人不听护林员劝阻并抱有侥幸心理,依然去上坟。苏某某用打火机点燃纸钱后,被风刮走,点燃坟地边野草、锦鸡儿引发火灾,造成林地过火面积为86.37 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上述案件都是无意中造成的,但是带来的损失却很惨重。这类案件往往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火灾时间集中在天气干燥时,起火地点大多在林间地头。二是失火原因多是防火意识不强、思想麻痹大意。三是着火时间较长,损失严重。有的人甚至在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时,仍然不知道他“无意”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虽然用火人员并不是主观上故意放火,但他们的过失毕竟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这在法律上也是要承担后果的。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失火罪是指由于过失行为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一、危害公共安全案第一条失火案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的,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检察官提醒


因一时疏忽酿成严重后果,是因扫墓祭祖造成失火犯罪频发的典型案例,有深刻的教育警示意义。每年清明期间,因上坟焚香、烧纸、燃香烛,野外用火引发火灾的情况时有发生,必须提高警惕,要有强烈的防火意识,严格遵守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莫抱侥幸心理,避免“引火烧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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