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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1.3亿非法集资案

刑辩回忆录之六

出省辩护否定1.3亿非法集资案

办理回忆录之五中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后,引起一定反响,邻省一起集资额1.3亿的案件被告人亲属,委托我做胡某审判阶段的辩护人。胡某是第一被告人,他的女儿胡冰女婿刘军分别是第二第三被告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冰成立投资咨询公司,胡某刘某积极参与,合计高息非法集资1.3亿,案发后有4000万资金不能归还,受损失客户200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三人构成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社会存款罪。其中,集资诈骗数额3200万。

如果集资诈骗3200万不能归还,那么这一个罪就可能判处期徒刑。既然如此,检察院却把案件起诉到基层法院,说明检察院对此罪名也有疑虑

我介入案件时,被告人家里早期聘请的三名律师已工作半年之久,他们认为当事人有罪。我认真研究案件后,认为三名均不构成犯罪,并以此观点说服了这几名律师。一审开庭时,三名被告人和各自的辩护人否认犯罪,与公诉人展开激烈辩论。我们认为不构成犯罪的主要理由是:集资所得款项没有个人消费没有转移藏匿,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因而不构成集资诈骗罪;集资过程中,没有对外宣传没有广告,仅仅是对内部员工集资,因而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虽然辩护理由充分,但由于该案4000万元损失没有追回,受损客户不断上访,在当地影响很大,所以一审法院在开庭半年后作出有罪判决,分别判处胡某、胡冰、刘某有期徒刑15年、20年、10年!

三名被告人提起上诉。

我们在上诉状中,重申了一审开庭时提出的辩护意见,同时加强了证据、法律法规和现行司法政策的列举,恳请二审法院公正执法,纠正一审法院错误判决。

二审法院对我们的辩护意见非常重视,慎重研究案件证据后,没有开庭,直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裁定:撤销宣判,发回重审。

这起案件虽然至今尚未终结,但已经充分证明律师依法辩护的作用,委托人一方极为满意。

(完)

注:真实案件,有判决书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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