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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铁检院提出首例缓刑精准量刑建议 获法院采纳

近日,衡阳铁检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一起网上追逃案件的审查起诉,并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精准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此案系衡阳院办理的首例适用缓刑精准量刑建议案件,从受理审查到提起公诉仅用14个工作日。

一 父子共同盗窃,分得千元赃款

2015年的一天晚上,正在家里打麻将的王某圣被儿子的朋友王某辉、王某平叫走,两人称请王某圣帮忙做事并会支付工钱。王某圣跟随两人到场后才发现儿子王某金及6名同村的村民也参与其中,其中两对也是父子。午夜,王某圣跟随几名年轻人到某火车站货场,才知道做的事是“偷火车上的东西”,但作为父辈的他不但未制止儿子和年轻人,自己也加入铲粉、装袋、运赃、望风等违法行为,事后,王某圣分得赃款1000元。

经查证,2015年3月7日凌晨,王某圣在王某辉和王某平纠集下伙同其子王某金等人在某火车站货物列车上盗窃铅精矿1.83吨,价值人民币2.77万元,后由蒋某收购赃物。案发后王某圣外出打工,2019年9月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后抓获。

二 委托社会调查,精准量刑建议

衡阳院受案次日,检察官详细告知王某圣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从宽法律规定,并对王某圣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查,听取王某圣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被盗货主公司明确表示,因案发多年,且相关赔偿已到位,考虑到王某圣年纪较大,同意从轻发落。

结合本案事实、证据,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圣认罪认罚供述稳定,无其他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可减少基准刑20%至70%。结合被害人已谅解、王本人年事已高且身体状况不好、家中有老人需照料等情况,如能确认其符合适用社区矫正条件,建议对王某圣适用缓刑。让其尽早回归社会,照顾家庭,也有利于开展法治教育,使其深刻认罪悔过。

根据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承办检察官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首开对成年人适用社会调查评估的先例,并协调技术部门在办案系统专门制作并增添相应法律文书,向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司法局发出了委托函。在收到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回函后,综合考虑全案情况,检察官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判处王某圣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王某圣在其辩护人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三 提升办案效率,体现办案效果

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该院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以被告人王某圣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彰显了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地位,审查起诉阶段即完成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并将相关材料移送法院。不仅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而且切实教育被告人,促其认罪服法,实现办案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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