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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袭警入罪标准,从重惩处袭警行为

2020年1月10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会上,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从行为定性、公检法机关办案协作、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全面解读了《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第一,明确了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入罪标准。《指导意见》将暴力袭警界定为针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行为,适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从重规定;对于实施暴力威胁,但未实际攻击民警的则适用一般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体现了区别对待。同时,对醉酒后袭警,教唆、煽动他人袭警、为他人实施袭警行为提供工具、帮助,以及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等情形的适用准则也予以明确。

第二,加大了惩处力度。针对袭警手段残忍、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恶劣以及具有同类前科等7种情形,在适用“袭警从重”的基础上酌情再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第三,规定了构成其他严重犯罪的处理原则。袭警违法犯罪行为往往同其他犯罪交织在一起,《指导意见》明确了实施袭警行为,同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枪支罪、抢夺枪支罪等严重犯罪的从重处罚原则,有效惩处犯罪,指导司法实践。

第四,明确了对民警非工作时间履职和非执行职务期间的保护。《指导意见》规定了民警在非工作时间,依照《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履行职责的,应当视为执行职务。还规定了在民警非执行职务期间,因其执行职务的行为对其实施暴力袭击、拦截、恐吓等行为的定罪处罚原则,加大对民警的保护力度。

第五,对公检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出工作要求。要求公检法机关严格履职,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开展对此类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确保案件得到快速处理,准确定性,犯罪分子得到依法严惩。

第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向社会揭露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危害性,引导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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