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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冤假错案如何启动再审程序?


一、冤假错案司法程序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冤假错案想要进入司法程序,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

1、申诉

申诉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当然申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而接受申诉的对象有为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诉状、该案所经历的裁判文书,例如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其他相关材料。

而受理审查处理的法院则为终审人民法院,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申诉只有具备《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才会决定重新审判。

若不符合该条规定,申诉人仍然坚持诉讼的,人民法院书面通知驳回。

2、法院启动

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以及本院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在这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最高法院)的生效裁判均有权启动再审;

(2)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3、检察院启动

针对冤假错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法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如果向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给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法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院部门复查终结时,应当制作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并在10日内通知申诉人。

二、刑事案件申诉条件及要求

1、申诉主体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2、申诉期限

申诉期限截至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超出两年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原审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3、申诉理由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3)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4)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5)认定罪名错误的;

(6)量刑明显不当的;

(7)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8)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9)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4、申诉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3)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冤假错案的出现,无论法院还是检察机关都有责任对案件进行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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