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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1700余株罂粟竟为喂螃蟹,常州一养殖者获刑1年半

常州金坛一名养殖者种了1700余株罂粟,而这样做竟然是为了喂给塘中的螃蟹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金坛法院近日一审宣判这起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该螃蟹养殖者被处以刑事处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罂粟(资料图片)

种植罂粟1786株后被警方销毁

汤某是江苏金坛的一名个体养殖者,今年69岁。为喂养螃蟹,她在其位于金坛指前镇某村的蟹塘边种植了一片罂粟,被发现后,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民警当场查并将这片罂粟铲除。经清点,汤某种植的罂粟共计1786株,被公安机关销毁。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判决书显示,因涉嫌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汤某于6月25日被取保候审。今年11月15日,金坛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汤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提起公诉。金坛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江苏省·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出具的植物材料鉴定报告显示,汤某种植的确为罂粟。汤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非法种植罂粟的事实,并在审查起诉环节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建议判处被告人汤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至1万元,可适用缓刑。

法院: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金坛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理规定,明知罂粟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数量为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汤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汤某自归案后至庭审中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汤某能预缴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汤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对其可宣告缓刑。

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障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惩罚犯罪,金坛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汤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记者查阅裁判文书网,检索到多起螃蟹养殖者种植罂粟案件的刑事判决书。

有养殖者种植近万株获刑五年

一些养殖者为了给螃蟹治病,从别处听来“偏方”,竟种植罂粟并投喂,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受到刑事处罚。有人种植数量甚至高达近万株。

2013年,泗阳一名59岁农妇为了喂养螃蟹,在自家院内及鱼塘边种植了9203株罂粟,后被民警铲除。据颜某供述,自己知道这是毒品,种植是违法行为,但认为种的地方比较偏,因此报了侥幸心理。颜某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泗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

律师介绍,根据刑法351条规定,种植罂粟只要达到500株以上,便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抗拒铲除,即使数量未达到这一标准,也可处以以上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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