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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年轻女性五次卖淫被捕,之后仍不思悔改,在酒店假装“卖淫”骗取钱财,八次实施诈骗,目前已被逮捕

江苏苏州一年轻女性,为了敛财走上卖淫嫖娼之路,2011年11月1日,2019年3月23日,2019年11月13日,2019年11月15日4次被民警抓捕并处以行政拘留,但却丝毫没有悔改之意。其受处罚之后不但继续着违法犯罪之路,甚至还变本加厉干起了诈骗。

2020年12月11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披露了被告人严某卖淫以及实施诈骗的细节。

被告人闫某出生于河南省灵宝市,女,生于1990年。

据悉,自2020年4月起,被告人闫某就与李某等多人共同组成了一个违法犯罪团伙。几人在苏州市吴中区、吴江区、姑苏区、虎丘区等地多个旅馆散发“小卡片”,用这种方式招揽入住旅馆的客源,有人打电话来时就谎称可以提供性服务,谈拢价格后闫某就伪装成卖淫女,前往受害者的房间。然后再以嫖资需要先行付款的理由,用微信转账等方式骗钱。收到钱之后,在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情况下趁机逃离现场。因为卖淫嫖娼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活动,阎某等人就借着这一点,笃定受害者都不敢报警,用同一种方式实施了8次诈骗,骗取不义之财7600元。

被告人闫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闫某一伙人被警方抓捕过后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都表现出了悔过之意。但是触犯法律已经是事实,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而阎某在进行诈骗之前,曾多次因卖淫嫖娼被捕。没想到多次的行政拘留并没有让她悔改,反而是越陷越深,犯罪性质也越来越严重。要知道触犯法律的事情做不得,不义之财也不能用的踏实,用的安心。做人就应立身当正,通过努力用正规的手段挣到的钱财才是有意义且用得踏实的。

作者: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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