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韩宇
12月15日,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轩、孙某鹏、冷某玉等1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强迫交易、寻衅滋事一案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轩、孙某鹏、冷某玉等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捕捞水产品;被告人李某轩指使多人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害他人财物,强买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应当认定该团伙为“恶势力”犯罪集团。2018年以来,盘锦市某休闲渔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轩为垄断二界沟海域海产品捕捞、贩卖市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占二界沟传统作业海域,为非作恶、欺压渔民,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等60余人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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