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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莱达股民索赔案迎来转机 浙江省高院撤销原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12月10日,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份《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 02 民初 1000 号、(2018)浙 02 民初 1002 号民事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宁波中院重审。

上述两份判决,是宁波中院对投资者起诉圣莱达因证券虚假陈述而造成投资亏损的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浙江高院认为,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圣莱达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审判决案件发回重审后,案件重归宁波中院审理,宁波中院后续审理的核心问题有两个:1)圣莱达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揭露日/更正日、基准日以及基准价的确定;2)期间内系统风险占比多少。

此次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有很大可能归功于近期法〔2019〕254号最高院关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发布。会议纪要表明原则上,只要交易市场对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权威媒体刊载的揭露文章等信息存在着明显的反应,对一方主张市场已经知悉虚假陈述的抗辩,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有了二审的改判以及最高院会议纪要加持,相信圣莱达维权案的胜诉概率会很高。

维权索赔征集中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花顺维权平台、浙江方广律师事务所孔聪律师根据前期案件确定可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在2016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18日期间有买入圣莱达(002473)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尚未报名的投资人,如果符合前期索赔条件,建议尽快在同花顺维权平台报名,诉讼时效只有三年,截止至2021年5月11日。律师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索赔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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