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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来水灌到桶里冒充品牌桶装矿泉水销售 3人在京受审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今日(12月11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制售假冒桶装矿泉水案。庭上,被告人于某交代,她和丈夫李某以及雇工翟某在出租房内将自来水灌进桶里,冒充品牌桶装矿泉水,以每桶1元到1.5元的价格向其他水站销售牟利,每天可卖出四五百桶。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未当庭宣判。

涉事三人受审。新京报记者 刘洋 摄

  上午,三名被告人被带到法庭。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被告人于某和李某是夫妻,被告人翟某是他们的雇工。

  根据指控,他们于2016年3月至2018年11月间,在北京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十八里店村出租房内将自来水过滤装桶,加贴怡宝、乐百氏等注册商标标识并出售,非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20万余元,其中被告人翟某参与的金额为10万余元。

  “承认指控。”庭上,三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于某交代,2003年她初中辍学来北京务工,其间和李某结婚生子,15岁的儿子在老家上学。她在十八里店地区打工时,看到有人将自来水灌到桶里当桶装矿泉水卖,便和丈夫租房,在网上订购了一套价值1万元左右的制水设备及假标签、封盖、防伪标志等材料。

  于某表示,这些假冒标签一套成本只有6角钱,“一桶(水)出售的价格是1元到1.5元”。于某说,因为价格低廉,其他水站的人也到她这里打水,来时提着贴有哇哈哈、雀巢、景田、农夫山泉等标签的水桶。之后他们雇翟某来工作,每个月工资为三千元。翟某表示,他每天的工作即根据老板的安排,将自来水通过设备过滤后装桶,再贴上假标签。

  据交代,他们每天能卖出四五百桶,涉及十多家水站。“我们是个黑作坊。” 于某承认,他们没有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于某的丈夫李某称,自己以前在水站工作过,在陆续有水站向他大量订水后,他知道自己制售的这些水最终会由水站销售给小区居民。

  公诉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销售该商品,其中于某、李某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翟某行为情节严重,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人做罪轻辩护。该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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