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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我息息相关!一批食品药品领域法律法规12月起施行

遭遇“问题疫苗”怎么办?国外代购“救命药”咋监管?12月,一批食品药品领域法律法规开始施行。不断完善的法治,捍卫你我生命健康,让你我生活更安心。

  疫苗犯罪行为从重追究刑责

  近年来,多地发生“问题疫苗”案件,牵动广大家长的心。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针对疫苗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作出制度设计。

  该法明确,疫苗犯罪行为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劣疫苗,违反生产、储存、运输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等情形的,设置了比一般药品更高的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实行罚款、行政拘留、从业禁止直至终身禁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还为疫苗管理的全链条、各环节、各主体设定了严格的责任。

  疫苗生产环节实行严格准入制度,比药品管理法规定的从事药品生产条件的要求更加严格;疫苗流通环节要求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应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并定时监测;预防接种环节要求医疗卫生人员严格按照要求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如接种时要“三查七对”,接种后发现不良反应要及时救治等。

  未经批准的进口境外合法药品不再按假药论处

  电影《我不是药神》引发了公众对海外“代购”药品的关切。针对这一现象,法律作出了回应。

  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于1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15倍到30倍,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以10万元计,也就是最低罚款150万元。生产销售劣药违法行为的罚款,也从货值金额的1~3倍提高到10~20倍。

  该法还明确,对假劣药违法行为责任人由10年禁业提高到终身禁业,对生产销售假药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10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从境外进口药品,即使在国外已经合法上市,也必须要经过批准。不过未经批准进口境外药品,虽然仍是违法的,但不再以“假药”论处。对于进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食品安全迎最强监管,“处罚到人”最高罚款年收入10倍

  2019年10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于同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按照“最严格监管”要求,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定。

  根据《条例》规定,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除了对企业进行处罚外,还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最高可处其上年度从企业所获收入的10倍。

  此外,《条例》明确要求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

  基因检测资料不能作为核保条件

  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完善了健康保险的定义和业务分类,将医疗意外险纳入健康保险范畴;明确长期医疗保险可以进行费率调整,应对疾病谱变化、医疗技术进步带来的医疗费用上涨,并支持健康保险产品结构向长期化方向发展;禁止保险公司非法搜集、获取被保险人除家族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等。保险公司不能以被保险人家族遗传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作为核保条件。

  来源:惠州日报(记者曾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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