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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保险:明知司机酒驾还上车,责任对半分,司机赔384190元

无论是酒驾、还是醉驾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这是公认的。

但是,明知是酒驾,还上车,这又是什么行为?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赔?

看看本文的案例,法院是如何说的……

真实案例始末

2016年4月23日早上4点过,崔某一行人吃饭后,通宵娱乐了驾车回家。在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路某路段,撞了道路中心的护栏后,追尾孟某驾驶的小车,随后崔某的车侧翻在地。

6月21日,北京市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本起交通事故崔某酒驾超速负该次交通事故的全责,受伤成员王某无责,第三方被追尾的孟某无责。

该次交通事故造成崔某车上成员王某第一次住院36天,仅入院诊断就记录了20项,构成3级重伤。后续还进行了脑颅骨修复手术等多次住院及门诊,前后累计仅医疗费用就达到了351230元。

据交警部门调查,崔某和王某均为某快递公司员工,崔某是王某领导,涉案车辆属公司所有。事故后,崔某累计给了王某110800元。

崔某驾驶的车是在甲保险公司投保驾乘险20万,三者险50万;而事故中被追尾的孟某的车是在乙保险公司投保。

仅为配图

而崔某在找保险理赔时就发生了纠纷,保险公司认为:

1、崔某属于酒驾,保险公司依据条款约定,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

2、王某提交的打车费用有部分不明确,可能是将别人的打车费用合并报销。

3、崔某驾驶的车投保了驾乘险,第六条第5款规定:“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本车乘客受伤的,保险公司不赔。

王某将崔某、以及车辆所属的快递公司、甲保险公司、乙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

1、王某在交通事故中被甩出车外,但无法确定是撞中央护栏时,还是追尾孟某时,或是后来侧翻过程中无法判断。但在第一次撞击时,王某肯定在车内,属于车上人员,而非第三者,不能适用三者保险。根据甲保险公司“驾乘险”条款,保险公司不予以赔付。根据甲保险公司陈述,甲保险公司仅需在交强险内赔付合理损失;乙保险公司作为“无责车辆”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承担相应无责任赔付。

2、伤者王某与驾驶员崔某系同事关系,明知崔某系酒驾的情况下,王某仍自愿乘坐事故车辆,王某的行为属于自愿冒险,对于自身伤害负有一定过错。结合本案法院认为交强险外的赔付,王某和崔某各承担50%。

3、经过法院重新计算,崔某总共需要赔付王某324190元;甲保险公司交强险赔付各项费用12万元;乙保险公司交强险赔付1.2万元。

后甲保险公司上诉二审,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原判。

甲保险公司向北京市高院申请再审,北京高院受理了此案。

北京高院再审认为:

1、再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2、由于甲保险公司在一审时陈述了“除了交强险外其他的责任都不符合理赔条件”,因此一审法院认定甲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内赔付,再审认为该项判决欠妥。

3、经过再审法院重新计算,2019年10月28日,北京高院再审判决:崔某应赔付王某384190元;乙保险公司交强险无责任赔付12000元;甲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海哥说险-----分析

1、为何乙保险公司的车被追尾,不承担任何事故责任还赔钱呢?原因是王某被甩出了车外,这种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交强险要承担“无责任赔付”,想想也是心伤……

2、酒驾害人害己,明知酒驾还愿意上车,属于明知有风险还要往上赶,这种情况海哥认为承担50%的责任是应该的。可惜的是本案的王某因为交通事故造成3级伤残,后果是瘫痪、智力障碍以及一些列的问题,未来几十年都是家庭的累赘。好好的家庭支柱,成了家庭累赘,384190元又能支撑家庭多久?我们只能一声叹息,哎……

3、商业车险、交强险对于酒驾都是不赔的,目的就是不鼓励酒驾,自己家里有矿大可以随意酒驾。

最后

王某除了崔某赔付的384190元,以及乙保险公司赔的12000元。还有哪些保险能赔呢?

若王某自己投保了商业保险,那么意外险可以赔付伤残金;有的定期寿险将1-3级伤残定义为全残,可以赔付定期寿险保额;还可以看看伤残情况是否符合重大疾病保险的赔付定义。

经过查询,2016年4月22日是星期五,而崔某一行人能玩儿到4月23日早上4点才回家,属于周末休息期间的娱乐。而非工作的下班时间,因此公司没有赔付责任,和工作时间挂钩的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没有赔付责任。

莫贪杯,贪杯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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