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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河湖保护治理初显成效 上半年水质优良比例达81.0%

发布会现场。赵嘉 摄

云南网讯(记者 夏方海)11月12日,记者从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上半年,全省河流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1.0%,比上年同期提高1.4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3.8%,同比减少1.4个百分点,均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其中,抚仙湖水质符合Ⅰ类标准;洱海符合Ⅱ类标准;泸沽湖符合Ⅰ类标准。

据介绍,自2017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云南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切实推动河(湖)长制向纵深发展,全省河湖保护治理初显成效。

今年,云南省共清理河湖库渠11968条,清理污染物67.43万吨,清理排查入河排污口2399个,治理黑臭水体68处,取缔非法采砂点1486个,整治县级以上集中饮用水源地168个,实施农业高效节水工程140.58万亩,清理拆除临湖沿河违章建筑34.9万平方米,查处擅自地下取水机井6371口,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337.4平方千米。

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销号率达99.13%

长期以来,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是河湖保护工作的“绊脚石”,也是人民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去年,水利部部署开展了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通过全面摸底排查,云南省共排查河湖“四乱”问题5848个,目前已销号5797个,销号率99.13%。

同时,云南还在全省完成19个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审批,对全省129个县(市、区)共2031个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工作。不断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划定河流长度3199公里、湖泊15个。

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每月督察一湖一河

全省认真落实省、州(市)、县(市、区)党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人大常委会和政协领导担任副总督察的三级督察体系。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每月督察一湖一河,目前已完成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水系及牛栏江的专项督察,并提交了专项督察报告。

据悉,2019年以来,全省各级开展督察2847次,发现问题2479个,整改问题2279个。通过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察,有力推动了河湖突出问题的整治。

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在全面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中,省委、省政府积极作为,对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进行了省、州(市)联合专题调研,共梳理出209个具体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327条。按照治湖新思路,印发了《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云办发〔2019〕8号),制定省级部门责任清单。

尤为一提的是,省委、省政府决定每年安排36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并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河湖保护治理的工作机制。同时,省河长办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因湖施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科学治理。

其中,抚仙湖全力推进生态移民搬迁,径流区实施5.8万亩耕地休耕轮作,轮作区化肥、农药施用量同比减少3750吨和39.7吨;洱海全面完成1806户生态搬迁户的房屋拆除,开创了洱海流域“人退湖进”的历史先河;滇池大力推进一级保护区内53家企事业单位拆迁,并通过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累计向滇池补水33亿立方米,对改善滇池水质发挥了决定性作用。目前,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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