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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带来的反思:“忘记我”也是权利

央视网消息:要进动物园,必须先刷脸?在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大门口,检票通道已经竖起了人脸识别机器。正是这两台机器,引发了不小的风波。今年4月,家住杭州的郭兵花一千多元办理了动物世界年卡,每次入园需在闸机上同时验证年卡和指纹。而到了10月,动物园通知他,指纹识别又升级了。

升级后,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入园。郭兵想不通,一个动物园,有权力强行征集游客的脸部信息吗?对此,动物园的解释是,之前采集指纹,是为了避免有人冒用年卡,而升级主要为了方便消费者快速入园,人脸识别效率更高。

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品牌管理经理袁晓琴:“人脸识别的话,可能两三秒就已经进去了,但是指纹的话,有时候识别不是很灵敏,手指很干燥或者手指受伤,那就肯定是识别不进去的,会有这样那样的情况出现。”

学习法律出身的郭兵拒绝升级人脸识别,并要求退还年卡费用。双方协商无果后,他将动物世界诉至法院。郭兵认为,面部特征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滥用,极易危害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升级年卡系统,强制收集他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

浙江理工大学副教授郭兵:“我认为像动物园这样一个商业组织,如果在没有征得游客或者消费者知情同意的情况下,你擅自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肯定是涉嫌违法的,除了征得消费者的同意之外,我认为还应当告知消费者使用的目的和风险,让消费者真正知情。”

目前法律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具体应用还没有专门规定,到底谁有权限获得用户的人脸信息,用户是否可以拒绝提供,是否可以强制将人脸识别作为使用条件,都还是模糊不清的。郭兵的起诉被媒体称为“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

浙江大学省部共建人工智能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助理肖俊:“政府的公共事业部门推出这样的服务,或者说是一些非常大的值得信赖的企业推出这样的服务,我觉得老百姓还是可以去使用的,但是一些很小的机构,你可能甚至都不了解背后的背景,就让你去注册人脸就可以刷脸了,我觉得这种情况下,还是谨慎使用比较好。”

人脸识别系统,用起来看似很方便,但方便背后也有风险。人脸信息涉及到个人的生物信息安全,如果这种信息被复制、被转让、被利用,那么后果不堪设想。所以,人脸信息谁能收集,收集之后怎么用,保存期限是多少,泄露风险如何防范,责任怎么承担,迫切需要一套法律体系来规范和约束。不能是谁想收集就收集,也不能仅仅因为收集者图一时方便,就让被收集人面临风险。如果存在可替代方案,是否需要刷脸,刷脸人要有知情权,要有选择权。同时,刷脸成功之后,合同期届满,刷脸人有要求删除信息的权利。每一个人只有一张脸,公民有保护隐私的需求和权利。很多时候,要求“记住我”是人的权利,要求“忘记我”也是人的权利。所有的技术,本质上是要让人们的生活更便利,更安全。更安全比更便利更重要。只有得到制度的严密保护,在安全前提下的“刷脸”,才是真正的科技便利和科技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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