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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人,都会非法持有毒品,因此,如果行为人是因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而非法持有毒品的,应认定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如何区分运输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只有与走私、贩卖、制造有关联的行为,才宜认定为运输毒品的犯罪。
对于吸毒者实施的毒品犯罪,在认定犯罪事实和确定罪名时要慎重。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查获的,如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等其他毒品犯罪行为,毒品数量未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一般不定罪处罚;查获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应以其实际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定罪处罚。
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或者抢劫罪定罪,不另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行为人盗窃财物的同时盗窃了毒品后,非法持有毒品的,应当以盗窃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实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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