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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打击恶意欠薪!16名被告人被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

截至2019年9月,各级法院共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10651件,审结10243件。其中对767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116名被告人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数据,是国新办就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基础,也可以说工资是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养命钱、活命钱。”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程表示,“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强化了刑法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的保护。”

7674人判处有期徒刑、拘役

所谓恶意欠薪,在刑法上称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周加海在发布会上介绍,2013年1月,最高法院发布了一个专门性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和有关法律事务问题。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数额在五千元到两万元以上的,或者是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就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尽管有刑法“震慑”,恶意欠薪仍然屡禁不止。

“社会上确有个别企业和个人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有的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致使一些劳动者生活陷入困境,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王程指出。

据周加海介绍,从2011年5月1日以来,截至2019年9月,各级法院共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10651件,审结10243件。其中对767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116名被告人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在发布会上介绍,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同比分别上升9.1%和1.4%,2019年1月-9月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同比分别上升6.6%和8.5%。

年末如何防范欠薪?

临近年底,欠薪事件处于高发期。对此,人社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四部门将联合打击恶意欠薪。

据王程介绍,人社部将继续完善衔接机制,四个部门就联合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案件建立了沟通机制,共享有关数据。同时,加大拖欠工资案件查处和移送力度,对工资拖欠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依法作出责令整改或者行政处理,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坚决依法移送、及时移送,做到查处一批、移送一批。

“对即将到来的元旦、春节,我们早谋划、早部署,准备近期就要印发相关文件,从11月15日到2020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对非常时期顶风恶意欠薪行为,在座四个部门,还有领导小组的其他单位,将采取非常手段,雷霆出击,重拳整治,不能让农民工兄弟流汗还流泪,要千方百计保障农民工工资能拿到手,让他们高高兴兴地和家人团圆。”王程说。

据他介绍,各地将指导用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还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执法检查组,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集中排查整治。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做到“两个清零”,即2019年10月底以前发生的欠薪案件,要在2019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新增欠薪案件,在2020年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发生一起处置一起。

“2008年农民工欠薪率是4%,过了十年,2018年是0.6%左右。因此可以说,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正朝着基本无拖欠的目标来努力,最终实现根治欠薪。”王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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