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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局局长花样敛财,原告被告一起吃,被查后两“内鬼”为其通风报信

身为法院执行局一把手的的肖学军本应恪守廉洁司法底线,却动起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心思,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加大执行力度”,大肆敛财,甚至原告被告一起吃。2019年6月27日,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肖学军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137.2万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打听案情 转移财产 对抗组织调查

2018年,娄底市纪委接到实名举报,肖学军自2007年担任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以来,在办案过程当中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情况。于是娄底市纪委对肖学军展开调查,首先对肖学军及其儿子、妹妹的家庭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包括不动产,银行流水以及金融债券股票等,并未发现异样。被实名举报多次大额受贿,调查他的资产却没有任何问题,这是为何呢?

原来,办案人员前往银行核查肖学军个人财产和银行流水信息时,该行工作人员朱某(已被处理)却为其通风报信。

得知自己正在被调查,肖学军如惊弓之鸟,到处打听是谁在负责他的案子,甚至希望能找到相关人员将案件压下来。

接下来,专案组在房产部门调查肖学军不动产信息时,又遭遇了第二次泄密,房产中心工作人员杨某(已被处理)将纪委正在调查的相关关系人名单透露给了肖学军。这样一来,肖学军对专案组的调查方向就有所了解,便找到相关关系人,统一口径,对抗调查。

专案组不为表象所惑,通过对40多名朱学军周围朋友、亲属的调查,最终在其亲属名下发现巨额来源不明财产。肖学军操纵案件收受贿赂的证据逐渐浮出水面。

作为法院执行局一把手,其工作就是依法执行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肖学军却把这项工作当成了一桩“生意”,把法律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了自己发财牟利的工具。专案组发现的巨额不明财产究竟是怎么来的?他是如何一步步坠入深渊的呢?

对当事人所求来之不拒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的行贿人有14个,这些当事人找到肖学军,有的是为了顺利拿到执行款,有的是为了在强制执行时提高分配比例,或者希望能在一些外地法院已经执行的案件中参与受偿分配,还有的是请肖学军“协调”解封部分被查封资产。对于当事人的请求,肖学军来者不拒。在肖学军的眼里,手中职权是一种敛财工具,法院执行可快可慢,可多可少,可轻可重,就看你给他多少钱。

2008年,萧明刚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娄底市心悦大酒店负责人严建涛之间的借贷纠纷一案,标的为340余万元,而当时严建涛被申请执行的债务多达5000余万元。一天,肖学军打电话给萧明刚,说其母亲去世,要萧明刚准备万把块的鞭炮,再准备几万块钱。萧明刚听后立马买了8000元的鞭炮,送到肖学军老家,又将9万元私下送给肖学军。这件事过后,肖学军在执行分配上,萧明刚比其他债权人多分了3%-5%。

2013年3月,经娄底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湖南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由湖南康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康公司)支付陈一兵投资款及投资补偿款共计3000万元及相关费用。同年7月,陈一兵向娄底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康康公司位于长沙的财产。而此时,康康公司的财产处置权已交给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娄底中级人民法院已无实际可以执行的财产。其间,应陈一兵的请求,肖学军多次到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高院协调,请求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将执行余款交由娄底中级人民法院分配。陈一兵亦多次请求肖学军及执行法官为他多分配债权。通过上级法院的协调,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将康康公司的执行款3000余万元汇入娄底中级人民法院,陈一兵如愿领取到执行标的款3022.86万元。为了感谢肖学军的帮助和继续执行余款,陈一兵送上10万元现金。

2017年5月,经娄底中院裁定,湖南某房地产集团名下系列房产被查封、财物被冻结。该集团总裁林正雄得知其下属周某与肖学军熟悉后,遂委托周某找肖帮忙解除超额查封的资产。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肖学军随即组织执行局召开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在继续查封与诉讼相对应价值的商铺外,解除对其他商铺的查封。2017年6月27日,娄底中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到长沙解除了对该集团下属房地产公司大量商铺的查封。2017年7月13日,周某为感谢肖的帮助,送给肖学军10万元。

在另一起执行案中,某担保公司老板朱某某分9次在肖学军家中和办公室里送去现金数十万元。

司法拍卖也能分一杯羹

案情显示,肖学军还与评估公司、拍卖公司、银行等单位的部分人员内外勾结,安插“自己人”参与重大标的物的评估、拍卖等,造成相关利益人或者国有财产巨额损失。

娄底一家拍卖公司实际控制人曾军得知某药业公司的资产即将进行司法拍卖,负责的法院正是娄底中院,便来到肖学军的办公室,请他帮忙打招呼,让自己的公司承揽该笔拍卖业务。肖学军欣然同意。可是第一轮拍卖流拍了,曾军再次找到肖学军,请他帮忙想办法找人拍下该资产,肖答应帮忙。在肖学军协调及中院执行局研究下,在第一轮拍卖底价的基础上整体降价并进行第二次拍卖,最终由湖南某实业有限公司以4178万元价格中标。事后,曾军在肖学军的办公室送其10万元,肖学军客气了几句就收下了。

局长掌握“失信名单”决定权

2015年11月,聂康辉及其公司在娄底中院被李启山申请强制执行,后娄底中院执行局查封、冻结了聂康辉名下抵押在银行的资产,同时将聂康辉等人纳入失信人名单。聂康辉找到肖学军,请求帮助解除其失信人名单,并解封名下部分资产。在肖学军组织协调下,聂康辉与李启山达成调解协议,执行局屏蔽了聂康辉的失信名单。

因聂康辉未能继续履行其与李启山的协议,李启山再次申请冻结了聂康辉的资产,并把聂康辉等人再次纳入失信名单。聂康辉为了再次解除其与妻子的失信人名单以及被查封的财产,请求肖协调和帮助。在肖学军的协调下,聂康辉与李启山再次达成执行和解,执行局又解除了聂康辉及其妻子的失信人名单,解封了其财产。

为了感谢肖学军的关照,聂康辉分两次在娄底某酒店洗脚时,送给肖学军数十万元现金。

法院还认定,李启山为了得到肖学军的关照,于 2015 年底和 2016 年,分别送给了肖学军 8000 元和 1 万元。也就是说,肖学军同时接受执行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贿赂,被媒体称为 " 吃了原告吃被告 "。

收律师礼金,帮忙介绍案源

2014年下半年,湖南某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建军代理了许某云、黄某芝等人向娄底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核西北建设集团公司借款纠纷案,由娄底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曹某荣负责办理。后中核西北公司先后向娄底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及申请复议均被驳回,后该公司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娄底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做出暂缓执行决定。

曾建军先后多次找肖学军要求支付执行款,后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中核西北的再审申请,经肖学军等领导审批同意,娄底中级人民法院将第一笔执行款支付给许某云等人,曾建军获得近100万元的代理费。为了表示感谢,曾建军拿出7万元曹某荣,并称是其一点意思,辛苦了曹某荣和肖学军。当天,曹某荣在其办公室内将其中的4万元交给肖学军,并告知系曾建军所送,肖予以收受。

另一名律师方清华也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与肖学军1998年相识。2012年春节前至2015年,方清华为了在相关案件执行过程中获得肖的关照以及感谢肖为其提供案源,先后6次送给被告人肖学军现金4.9万元,肖均予以收受。

失守的防线

2018年11月,肖学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经查,肖学军违反政治纪律,打听案情,转移财产,对抗组织审查;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滥发补助;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有关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本人及亲属谋取私利,搞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多次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受贿犯罪。

2009年,湖南省法院系统市州院的执行局局长相继解决了党组成员的身份,肖学军是全省没有进党组的两个市州法院执行局长之一,心态上出现了不平衡。也是在这一年,肖学军的母亲去世了。

在接受采访时,肖学军说,母亲去世时,整个家庭只有不到5万元现金,但整个丧事办下来,他却收回了30万元礼金。这件事给了肖学军很大触动,他开始意识到,他作为法院执行局长的身份和手中的权力,是可以给自己带来利益的,那些送来礼金的朋友、老板只是通过这样一种形式跟自己建立关系,为以后的请托打下基础。

在金钱的诱惑下,肖学军放松了自我约束,胆子越来越大,从一开始一万、两万小的红包、礼金开始收取,到后来金额越来越大。肖学军还说,执行案件时,必然经手钱和物,金额高达几千万,看着这些钱从手中经过,很难抵抗住金钱的诱惑。

在娄底市纪委办理肖学军案件的同时,发现娄底中级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刘景星与肖学军沆瀣一气,互相勾结,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监察调查。

法院执行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体现法律权威和尊严的一道屏障,法律执行出了问题,损害的是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最终也必将损害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廉洁公正,是法官执法办案的本意,公平的对待每一个当事人,不偏不倚,让每一个当事人能够享受到司法公正阳光的普照,是法官必须坚守的底线。 (文/汪云 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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