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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行机器人Hitchbot惨遭杀害后,我们来谈谈如何保护机器人的权利?

“机器人权利”在许多人听起来有些奇怪。他们的直接反应是:机器人是机器啊,机器又不是人,怎么还有“权利”呢?人还没有权利呢,谈什么机器人权利,纯粹是瞎扯。

伦理讨论中的机器人权利当然不是指为机器人要求自由、平等的权利,或者机器人能像人一样投票、表决、到法院出庭、上访或上诉,而是指不无缘无故地被暴力损坏。比如你家里养的猫当然不能投票、不能把大小便的沙盘当作它的私有财产,但如果你打它,或者去旅游不给它喂食,那你的行为就是违法的,邻居会打电话叫警察上你的门。

有人会说,猫会觉得疼,会觉得饿,是有感觉的动物,而机器人则不会。无感觉的是物件,是工具。这的确是一个理由,至于合理不合理,则要看每个人不同的理解。威尔士的《莫罗博士的岛》里已经提到了这个问题,莫罗博士把野兽放在手术台上做“变人”的手术, 普兰迪克指责他太残忍,因为手术造成野兽的身体剧痛,太不人道。 莫罗博士对他解释说,疼痛是一种生理的而不是必然的身体反应。身体的有些部位并不会感觉疼痛。他所做的是“无痛手术”,动物既无痛苦,他也就不残忍,因此不存在是否人道的问题。现在用“无痛处决”的办法来杀死罪犯,也是尽量回避“残忍”这个人道问题。

然而,在“致痛”之外,还有没有保护动物的理由呢?还是有的,那就是,一个虐待和故意伤害动物的人,在别的情况下也更有可能对人这么做。而且,一个社会里,这样的人越多,社会人道道德水准就越低。2010 年 11 月 19 日,有一个虐待动物的视频报道,一个年轻女子用玻璃板盖住兔子,然后坐在上面,直到把兔子弄死。整个过程中,这位虐待者神情愉快,而旁观者也同样轻松自在。

对于动物是如此,对于机器人也是如此。

2015 年,搭车机器人 HitchBot 在美国的遭遇引起了甚至比虐兔事件更广泛的公众关注和愤怒。Hitchbot 是一个 6 岁孩子大小的机器人,由加拿大人史密斯和泽勒等人开发,能够进行简单的谈话、定位,内置摄像机。它本身不会走路,必须依靠好心陌生人让它搭乘顺风车周游各处。它的主要定位是作为一款旅行聊天伙伴,旨在试验机器人在社交方面是否能够与人们互动,以及人们是否愿意帮助该机器人。它可以进行一些简单的谈话,而且还可以用 GPS 进行定位,机器人身体里内嵌了摄像机,每 20 分钟拍摄一次以记录旅程,还在社交媒体实时直播自己的动态。

机器人 Hitchbot 从 2014 年 7 月 27 日开始旅程。它被放在公路旁边,然后机器人会做出搭车通用的拇指手势等待好心的司机来载它一程。它在网络日记中的第一页写道:

我的旅途成功与否依赖于沿途那些善良的人们,我期望能够一路顺风。

人类的善良是这个机器人能顺利旅行的条件,但是,人并不都是善良的。2015 年 7 月 31 日,它的旅途结束在费城。它被杀害了,而且死得很惨(被肢解和斩首)。它在社交网络留下的最后遗言是:

天啊,我的身体被破坏了,但我会活着回家并与朋友们相聚的。我想有些时候确实会发生不好的事情,我的旅途已经走到了尽头,但我对人类的 爱永远不会变淡,感谢所有小伙伴。

这件事让许多人感到伤心和愤怒,甚至展开了人肉搜索,将作案者的影像在网上曝光。就算有人不为搭车机器人被毁感到伤心,也不会对这件事或作案者的动机或行为感到高兴。为什么要对这个机器人下如此毒手?

任何一个社会里,无缘无故的暴力都是一件令人讨厌和愤怒的事情。尽管 Hitchbot 是一个机器人,但许多人能体会它遭受暴力的处境和所受的伤害。这说明,损害一个智能机器人与损毁一个垃圾桶或者打碎一盏路灯是不同的。这更类似于一只猫、一只兔子被人残害的情形。

机器人是一个广泛多样的领域,保护机器人的对象是“社会性机器人”。对这种机器人的定义是,“有身体形状的自动主体,能在社会层次上与人类互动”。这是一种与人类有社会性接触,让人联想到生命体的机器人。

许多人会对这样的社会机器人会产生“感情”或“依恋之情”。这种依恋和感情效果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人类的头脑天生就对能动的实体感兴趣,一幅画或一张图片无论如何栩栩如生,都不及眼前的那个真东西。第二,人关注能自行活动的东西,机器人在你面前动来动去,你自然而然会对它发生兴趣。人对宠物就是这样。

这两点归结为第三个最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人类有“拟人”倾向,又叫“拟人法”或“智慧化”。 人很容易把人类的形态、外观、特征、情感、性格特质投射或套用到非人类的生物、物品、自然或超自然现象(或称“非智慧体”)。“拟人” 是人与机器人能在情感层面上互动的重要原因。

人类因为对机器人能够产生依恋或其他好感,所以会更加不愿意伤害它们,更加愿意爱护或保护它们。2007 年,机器人恐龙(Pleo)投入市场,网上开始出现“折磨 Pleo”的视频。有的人看来觉得“有趣”, 但许多人为此伤心难过,也很愤怒。尽管机器人是没有感觉的“机 器”,但许多人仍然觉得折磨机器人是错误的。

家里有机器宠物的幼儿父母,在看到幼儿踢这个宠物或以其他方式虐待它的时候,一般会加以制止。当然,这可能是不愿意损坏这个物品,但另一个理由是不愿意让孩子在其他情形下也做出相似的伤害性行为。由于机器人是仿真的,孩子很容易把可以踢机器人等同为也可以踢家里的猫、狗,甚至别的孩子。在一种环境下做出伤害性行为,哪怕对象没有感觉或生命,在其他环境中也就相对容易有同样或类似的行为。因此,让幼儿学会保护机器人,也就是学会避免伤害。这是一个好的社会价值,在这个意义上说,保护机器人也是保护人类自己。

如果说动物权利的讨论由来已久,那么机器人权利的讨论才刚刚开始,这种讨论不仅关乎如何看待人与机器人在主奴之外的伦理关系,而且关乎人类这个自由主体如何把自己的伦理和道德意识扩展到看似无生命的事物,这将是人类自由的扩展,这个意义的重大是不言而喻的。

《人文的互联网》

作 者:徐贲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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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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