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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翻车了”,赔了钱又挨训,判决书给大公司提了个醒

众所周知,腾讯是我国网络界的大佬级别的公司,而腾讯的法务部更是被人们称作南山必胜客,鲜有败绩。但是就在去年2月。IT之家发布了一篇名为《做社交,腾讯逼得》文章引发热议。IT之家在文章中表示:同样是诱导用户分享的违规链接,拼多多和京东金融就可以直接分享给微信好友,但是天猫和百度却不行,同样都是短视频软件,快手就可以随便分享给微信好友,可是抖音却不行。

IT之家的这篇文章引起了社会舆论,也被腾讯注意到了,并且腾讯很快就做出了反应,他们认为IT之家的这篇文章对腾讯的商业信誉产生了影响,因此以抵毁信誉为由,一纸状书将IT之家告上法庭。腾讯的要求是,IT之家必须在国内多家知名媒体的显著位置上,刊登持续30天的道歉声明,并且还要向腾讯支付高达300万的经济损失。腾讯可真的不得了,这样一篇文章就要300万,胃口也太大了,这“杀鸡”是给哪家“猴”看呢?

就在近日此案二审的结果终于出来了,号称南山必胜客的腾讯法务部终于也败诉了,3万多元的审理费全部由腾讯承担。在判决书里面,明确的表示在不捏造事实的前提下,经营者不得拒绝别人的评论,这是言论自由的应有之义。尤其是知名企业并且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应具有更强的容忍度和包容度。可以说这次山东高等法院的判决一箭双雕,不仅挫了腾讯的锐气,还给大公司提了个醒。

在当今中国的互联网商业领域,腾讯堪称“帝国级”的企业了,它控制着社交平台,网络游戏等重要领域。按理来说这样的企业更应该有更高的包容度,而只给自家开后门,却给他家盖门槛的做法实在有失大企业的风范。商业应该是自由竞争,而不是霸着资源搞垄断,早晚会有逼急了的企业重创你。像腾讯这样的大公司国内还有不少,因为财大气粗容不得半点批评,动不动就拿“侵犯商业信誉”为理由提起诉讼,很多人都觉得IT之家的那篇文章里的内容并非空穴来风,对腾讯也有不少意见。企业越大,责任越大,腾讯的今天可以说都是国人支持的结果,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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