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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短视频领域热点法律案件盘点


近两年,互联网行业的高频词里面,一定有着短视频的一席之地。在经历了2016年的萌芽期、2017年的发展黄金期、2018年的成熟期以及2019年的爆发期(图1),2020年更将成为最重要的破局之年。刚刚过去的2020年春节,一方面是NCP(新冠肺炎)打破了中国人几百年来的春节习俗,宅在家里“云过年”,另一方面各大互联网头部公司也纷纷通过春节红包大战抢占Q1的新增流量入口,无论是快手牵手春晚砸下10亿红包,还是抖音20亿红包加上免费请全国人民线上看《囧妈》,都足足的刷满了存在感。行业的快速繁荣发展,必然会带来对新的纠纷争议与挑战,而合法合规更是短视频行业长久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今天小编查阅了几大主流法律文书搜索引擎的数据,来818在刚刚过去的2019年,涉及短视频领域的有代表性的诉讼案件。


图1资料来源:Fastdata极数 《2019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2分钟VS 50万:全国单个短视频侵权判赔金额最高案

图为庭审现场

【关键词】:著作权、单个短视频判赔金额最高

【基本案情】刘先生平时是一个视频创作爱好者,2018年1月他独立完成制作了自驾某品牌新款汽车去崇礼滑雪的两分钟的短视频,并发布到了影视创作人的交流社区“新片场”。不料两个月之后,刘先生发现自己制作的视频,在没有提前沟通和授权,甚至也没有署名的前提下,被上海“一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同款新车的商业广告使用。于是刘先生将上海一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100万及合理支出3.8万。

【法院观点】涉案视频是由拍摄者使用专业摄像设备拍摄,并将多个拍摄素材剪辑组合而成。视频记载了驾驶某品牌新款汽车前往崇礼滑雪的系列画面,其中有对该款汽车的整体外观、内部仪表盘、变速箱、后备箱感应启动等进行展示的特写画面,还有利用无人机拍摄的驾驶该车行进的画面以及崇礼雪景和滑雪的画面等。视频的拍摄和剪辑体现了创作者的智力成果,涉案视频虽时长较短,但属于具有独创性的类电作品。刘先生提交的相关证据,可以认定其系涉案视频的作者,享有涉案视频的著作权。此外,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一条公司使用涉案视频获得了刘先生的授权,刘先生要求一条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该案是全国第一例广告使用短视频侵犯著作权案,除了是迄今为止单个短视频判赔金额最高的著作权维权案。考虑到本案涉案视频虽时长较短,但画面高清、制作精良,且与此前出现的短视频侵权纠纷不同,涉案视频中融入了广告和宣传内容,一条公司作为专业的广告宣传媒体,直接将涉案视频作为广告投放,使之产生了较高的市场价值,因此法院在判赔时充分考虑了涉案视频的独创性和广告价值、一条公司的广告报价、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传播范围以及不及时停止侵权的主观恶意等因素,淡化了作品长度因素,强化了市场定价规则,最终按照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进行判赔。

未授权使用他人配乐制作视频:Papitube败诉短视频MCN商用音乐侵权第一案

图为案件当时的报道

【关键词】:著作权、商用音乐

【基本案情】2018年8月,由网络红人“Papi酱”管理运营的papitube旗下视频博主@Bigger研究所 在广告短视频“2018最强国产手机大测评”中未经授权使用了Lullatone于2011年发布的原创歌曲《Walking On the Sidewalk》,相关视频全平台总播放量超过2039万,转赞评数据总计超过25万。据了解,日本知名独立音乐厂牌Lullatone旗下音乐人Lullatone是孩子气(Childish)音乐风潮的重要代表,《Walking On the Sidewalk》一曲在Spotify上累计播放量超过8万次,具有极高的商业使用价值。在发现侵权行为之后,几次沟通未果,Lullatone授权委托中国音乐版权商业发行平台VFine Music对Papitube提起了诉讼。

【法院观点】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通过互联网发表的作品,作者署非真名的,主张权利的当事人能够证明该署名与作者之间存在真实对应关系的,可以推定其为作者。此案中,法院对于“Lullatone组合”为涉案作品作者、享有著作权予以确认。被告在庭审中认可其制作了涉案视频并将其上传至“酷燃视频”及新浪微博上的行为,因此法院认定其制作的短视频配乐未经授权使用了涉案音乐。2019年8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春雨听雷公司赔偿音未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7000元,驳回音未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当前网络短视频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各种各样的短视频节目、短视频App,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同时也催生了一大批优秀的视频博主与网络大V,但是应当注意的是,音乐作品属于智力成果,自然人或者法人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当前知识付费的时代,每个人都应当树立版权意识,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

未授权使用他人教材:合理使用应有边界

图为趣配音APP在应用商店界面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在线教育、合理使用

【基本案情】自从互联网+的概念兴起,在线教育就进入了加速期,满足不同用户需求的在线教育产品层出不穷,涉案的APP”少儿趣配音“正是其中颇为流行的一种。”少儿趣配音“的学习模式是,平台提供热播影视、热门动漫、经典教材、流行歌曲、名人演讲等配音视频,用户在进行平台提供的简单的英语水平测试后,平台会向用户自动推送对应语言水平的配音素材,而用户自行配音上传系统后,平台通过AI智能算法定位发音弱点,针对音标进行评分,从而实现提高用户发音效果、提高口语水平的作用。这种方式听起来没毛病,而且根据App store的评分情况看,应该是受到了一定的用户认可。但是2019年,”趣配音“的运营公司杭州菲助科技有限公司却被另一个著名的教育出版集团——培生(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告至法院。培生教育集团(PEARSONEDUCATIONLTD)是全球领先的教育集团,迄今为止已有170多年的历史,致力于为教育工作者和各年龄层的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内容、教育信息技术、测试及测评、职业认证,以及众多与教育相关的服务。培生公司称,杭州菲助公司未经许可,将《LONGMANWelcometoEnglishE-BOOKS电子书5B》复制加工并分类编辑后,拆分成40个文件,上传至"少儿趣配音",向用户提供点击浏览、配音、收藏、分享等服务,侵犯了培生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培生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法院观点】尽管菲助杭州菲助公司提出自己的使用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法院经审理后依然认定,涉案视频并未改变涉案电子书表达的信息和内容,亦未对其教育功能进行实质性的转换和改变,且使用数量较大,缺乏必要性和适当性,使用过程中也没有指出著作权人,故不构成合理使用,损害了培生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典型意义】著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其目的是在于防止著作权人权利的滥用,损害他人的学习、欣赏、创作的自由,妨碍社会科学文化技术的进步。具体内容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如下图),而本案中杭州菲助公司的使用方式显然并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避风港不等于安全港:直接提供内容的短视频平台不能以平台身份做抗辩


图为快手APP的Logo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避风港原则

【基本案情】普通用户拍摄短视频的方式一般都是自己拍摄、制作图像、视频素材,简单剪辑后配上现有的音乐作为背景作为完整的作品进行上传,但是对于音乐作品的不适当使用就可能造成侵权,前面提到的Papitude败诉的MCN商用音乐侵权案件就是这种情况。除了用户之外,作为短视频平台的运营者,更是应该履行更高的注意义务。2019年3月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了北京太合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北京华艺汇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案件。原告太合音乐诉称他们享有专辑《李宇春》中《常旅客》《活该》《脚踏板》等9首歌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是他们发现网络用户可以在快手手机软件的短视频拍摄功能提供的音乐中,选择这些歌曲作为背景音乐使用,因此主张两个被告侵犯了他们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快手公司辩称自己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是为用户的作品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应该适用于避风港原则,在没有收到原告发出的有效通知前,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引用了著名的”避风港原则“。

【法院意见】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网络用户可以在快手手机软件的短视频拍摄功能提供的音乐中,选择被控侵权录音制品作为短视频的背景音乐使用。也就是说,快手手机软件上述功能中使用的被控侵权录音制品,并非网络用户自行上传,因此认定快手公司侵害了原告对涉案录音制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为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典型意义】2006年5月18日公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了“避风港原则”的内容和适用条件,一般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提供的仅是自动接入、自动传输、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文件分享技术等网络服务,当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接到被侵权人通知后,网络服务提供者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后,则可以免责。但是快手平台上的音乐并非用户自行上传的,而是平台提供给用户的服务的一部分,因此对于其主张的仅仅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身份,并没有合理的理由。

故意屏蔽其他平台广告引流:恶意攫取不当竞争优势有违公认的商业道德


图为优酷视频插入广告的页面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屏蔽广告

【基本案情】2016年7月,优酷公司发现用户通过“乐视TV3D云视频智能机”,在乐视盒子上进入电视家网站下载电视家浏览器,打开优酷网,可以在线观看优酷网上的相关视频,并且暂停时没有弹出广告,除此之外,还发现没有完整显示优酷公司页面、没有显示贴片广告、部分视频有时长限制被奇果公司限制、播放器被替换等情况,因此以不正当正经为由将乐视诉至法院。

【法院意见】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奇果公司系涉案电视家浏览器App的经营者,这款产品虽然名义为浏览器,但实际上集成了视频搜索及播放的功能,其具备在智能设备上安装播放的功能。因此,优酷公司与奇果公司系实质上的存在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从奇果公司的经营策略来看其在经营过程中,意图通过浏览器这种合法的外表来遮掩其视频聚合平台的本质,通过跳转页面瞬间展现来逃避其通过自带播放功能的责任,所以奇果公司本质上仍然是一款视频播放的App,其在无偿地截取他人的优质视频资源的基础上,将用户流量转化为自身所有,从而导致来源网站的流量下降,增加自身的交易机会,增加竞争对手的交易成本,属于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判决之后,被告奇果公司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了上诉,否认实施了屏蔽优酷网视频贴片广告的行为,并且主张优酷公司并未取得互联网电视经营牌照,和奇果公司并不能构成事实上的竞争关系。

2020年1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过二审后,认定在案证据能够认定奇果公司运营的电视家浏览器实施了屏蔽优酷网贴片广告的行为,也认定其网络用户与奇果网的互联网电视用户是高度重合的,因此奇果公司的行为会造成优酷公司广告费以及会员费收入的减少,最终危及优酷公司的正常经营,对优酷公司的经营利益造成损害。最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虽然互联网的本质即在于互联互通,但在采用链接等手段进行互联互通时亦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基本的商业准则,而不能不恰当地损害他人的正当经营利益。奇果公司在未支出相应的版权费用、带宽等成本的前提下,以此取得不当竞争优势,其行为具有恶意,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认的商业道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批量“搬运”抖音5万条短视频:刷宝APP收到法院首张行业禁令


图为刷宝网用户成功体现页面

【关键词】批量搬运视频、行为保全申请

【基本案情】近些年,不少APP打着“看资讯就能赚现金、走路就能赚钱”这样的旗号来拉拢用户,刷宝短视频就是这样一款视频资讯APP。刷宝网是根据用户浏览视频的时长,给予用户一定的平台积分奖励,而平台积分又可以以1万积兑换1块钱的比例给用户现金结算,虽然每条视频的积分有限,而且折现的条件纷繁复杂,但是胜在积少成多,也吸引到了一定的用户人群,在这种运营模式下,优质大量的短视频就成为了其平台发展的核心。但是2019年,刷宝APP却因大量搬运同为短视频APP的抖音原创视频,被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抖音App相关人员表示,经监测及用户反馈,发现刷宝App持续大量搬运、批量抓取抖音平台的短视频资源及评论,其中发现被“搬运”的短视频数量高达5万余条……5万余条……同时,为了控制刷宝的批量搬运视频行为持续进行,会造成损害后果的扩大,微播公司向海淀法院提出了行为保全申请。

【法院意见】海淀法院于今年6月6日、6月28日组织双方进行听证,并于6月28日依法支持了微播公司的行为保全申请做出裁定,责令刷宝网的运营商创锐公司、力奥公司立即停止采取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获取来源于抖音APP中的视频文件、评论内容并通过刷宝APP向公众提供的行为。

【典型意义】该案是针对短视频批量搬运这一短视频行业的顽疾,首次有受害企业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进行诉讼维权,同时这也是北京海淀法院针对短视频“搬运”这一乱象发出了行业首张禁令。行为保全申请的法律依据是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七条规定了审查行为保全申请应当综合考量的五项具体因素,并在第八条至第十条就具体因素如何适用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认定和判断标准。随着短视频市场的火热发展和在大众文化产品中产生的张力,短视频内容、用户积累已经成为短视频平台抢夺流量的核心资源,本案禁令的作出,既及时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的规范了短视频市场的竞争秩序。


图为抖音发布的《2019抖音数据报告》部分页面

近日,抖音发布的《2019抖音数据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月5日,抖音日活跃用户数已经突破4亿,而2019年初抖音日活跃用户仅2.5亿。同时,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发布的《中国电视剧(网络剧)产业调查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短视频用户月活达8.2亿,即将赶超长视频9.64亿的月活跃用户数。活跃用户数量迅速增长的背后,是短视频行业带给我们的无限可能。经过了前两年的“野蛮生长”,短视频领域的各个巨头对于坚守法律底线才是长久发展的生命线都有了深刻的认知,虽然新生事物必然会带来对现有法律制度的冲击,短视频领域内还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短板,但是相信在平台自我净化、行政监管和法律的多重作用下,会继续迎来更加繁荣的行业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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