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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合伙人制度,阿里为何比万科做得靠谱?


47岁的陆兆禧退休了,这位花名“铁木真”的阿里老将,曾历任淘宝网总裁、阿里巴巴CEO、阿里巴巴集团CEO、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等要职。

8月22日,阿里巴巴集团发布公告,蚂蚁金服集团总裁井贤栋接替陆兆禧出任董事,自9月1日起生效。阿里巴巴对外表示,按照阿里合伙人退休制度,陆兆禧将担任阿里巴巴荣誉合伙人。

阿里巴巴公司治理结构中涉及合伙人退休的相关制度随之浮出水面。

2013年5月马云宣布退休时,陆兆禧接过了集团CEO的班,在这之前,他已历任过阿里B2B、支付宝、淘宝、YunOS等多个业务线。接班两年后,陆兆禧转到“幕后”,张勇从集团COO位置升任集团CEO接班。

马云高度评价了陆兆禧对阿里的贡献,“他在公司发展的每一步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对于阿里巴巴的核心价值的奉献和承诺,为我们每个人都树立了榜样。”

陆兆禧系1969年生人,2000年加入阿里巴巴。按照公司有关章程,合伙人的自身年龄以及在阿里巴巴集团工作的年限相加总和等于或超过60岁,可申请退休并继续担任阿里巴巴荣誉合伙人。陆兆禧符合上述条件。

另外,根据阿里赴美上市时披露的招股书,荣誉合伙人不再行使合伙人的相关权利,但仍旧可以享受部分分红与奖励。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怎样产生的?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始于2009年,但直到2013年才随着上市临近对外公布。该制度是阿里独创的管理制度,它并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合伙人制度。传统的合伙人制度要求合伙人共同为企业经营的盈亏负责,而阿里合伙人则不必承担这样的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想要成为阿里合伙人至少需要满足三点:

在阿里供职超过五年;

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

获得至少四分之三合伙人的表决同意。

设立合伙人的初衷是,阿里希望通过建立一个既能坚守阿里巴巴集团的文化和价值观,又具有持续生命力的组织,以保障公司102年的持久发展。

这样看来,阿里合伙人的人选其实非常有限,基本只能在公司内部的高管中产生。不过阿里也表示,将适时扩大合伙人的人选范围。未来,公司以外,如客户、商业伙伴,以及阿里生态系统中的其他参与者,都可能成为阿里的合伙人。

此外,阿里还规定,合伙人在任期间必须持有一定的公司股权。

阿里的合伙人都有谁?

目前,阿里合伙人一共有34人。一般来是说,外界习惯将这34人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以马云、蔡崇信为代表的创始团队,共有7人,分别是马云、蔡崇信、吴咏铭、彭蕾、戴姗、金建航和蒋芳。

第二类是在2004年以前进入公司,由阿里自己培养起来的合伙人,共12人,分别是陆兆禧、姜鹏、彭翼捷、童文红、王帅、吴敏芝、张建锋、张宇、蔡景现、倪行军、方永新、孙利军。

第三类则是在2004年之后进入公司,来自财务、法务、技术等各个领域的高级管理人才,共15人分别是程立、樊路远、胡晓明、井贤栋、刘振飞、邵晓峰、Timothy A. STEINERT、王坚、武卫、俞思瑛、曾鸣、张勇、俞永福、郑俊芳、赵颖。

其中,俞永福、郑俊芳、赵颖和孙利军四人是2014年12月新增的合伙人。需要注意的是,俞永福是2014年才加入阿里的,他并不符合阿里合伙人必须在阿里任职满五年的规定。

同样是合伙人制度,为啥阿里比万科靠谱?

如果说都是为了控制公司实际管理权力,那阿里巴巴和万科设置合伙人制的初衷是一样的。但是由于阿里巴巴一开始就是创业团队主导,而顶着红顶商人光环的万科,则在国有企业的有限空间之下,小心翼翼的推动者对企业控制权的维护之战。

王石、郁亮很早以前的定位便是国有企业的职业经理人而非创业者,这个身份的不一样导致了起点的不一样,也导致合伙人制度效果的千差万别。

阿里成功在美国上市后,通过合伙人制度,马云团队对阿里巴巴拥有强有力的控制;而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制却未能确保王石、郁亮对万科的控制权,导致近年来频繁出现的万科股权之争。何也?

其实,虽然同是合伙人制度,但阿里与万科的具体机制相差极大。

阿里的合伙人制可谓框架鲜明,确保最高统治核心的地位不受动摇。

首先,阿里巴巴现有28名合伙人成为一个起点,之后每一年,合伙人组织可以提名和选举新的合伙人,那些被阿里巴巴公司视作“价值成员”的人(工作5年以上,对公司文化认同、对公司发展有做出贡献,且持有公司股权),将不断加入到合伙人的池子里成为最高决策者群体的一员。而马云和蔡崇信是永久合伙人,这确保了最高决策机构的“旗帜颜色”长期不变。

其次,合伙人团队的地位凌驾于董事会之上,是货真价实的决策群体。

阿里合伙人决定董事会。也就是说,董事会不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而是由合伙人推选。阿里巴巴的招股说明书上显示,合伙人拥有独家提名多数董事会成员的权利。合伙人提名的董事会候选人,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才能成为董事会成员。如未能通过,合伙人有权任命临时董事,直到下一年度的股东大会召开。然后再提名,直至获得通过。

在这个大的权利框架下,阿里才实行“同股同权”。也就是说,“徘徊在门口的野蛮人”(对资本市场上怀有恶意收购目的的投资人的戏称),试图以占有更加多的股份谋求对公司的控制,在合伙人制度开始的那一刻就变成了痴心妄想。

但是万科呢?

王石、郁亮声称,推出事业合伙人制度,是为了确保公司控制权。如果讨论控制权,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制度还是基于目前市场价格的股权展开,核心内容只是在于帮助合伙人按照目前市场价格获取更加多的股权,并没有超越“股权”的投票权和决策权出现。

也就是说,新注册的壳公司对万科股权的收购,是万科事业合伙人制的运作基础,所有合伙人苦心经营企业以实现目前股价和未来股价的价差,才是合伙人激励的基本。而且投资的交割周期有限制,合伙收益保有杠杆的存在。

事业合伙人计划本质上更加应该被看作一个股权激励计划的升级版,这版本和直取核心的阿里合伙人制度相比,还是显得不够直接和结构化。

控制权的制度设计之差,造就了阿里与万科的不同命运。如果不考虑所有权性质,阿里的模式肯定更加有安全性,防御性,但是如果你是国有企业,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制度很显然已经走到了制度创新的极限。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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