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 > 由一则京东公告引发的思考

由一则京东公告引发的思考

细心的小伙伴肯定发现了在我们公众号财税下午茶的末尾能看到购买图书的链接,相当于给京东、当当这些图书网站做推广,作为回报,会有一定的佣金。

当然作为推广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一般来说,作为企业取得佣金后开具发票即可。那么如果个人作为推广主体,个人取得这些佣金,先不说这些斜杠青年根本不知道如何去代开发票,就算代开了发票,这么庞大的发票量,京东、当当收到这些发票也是个头疼的事情,那么他们又是怎么处理的了?

今天以京东联盟在官网上的公告,来看看他们是怎么处理这些发票问题的。

先来看看京东的公告:

京东联盟平台在每个月的20日(遇节假日,提前至当月20日之前最近的工作日)自动结算截止上一个自然月(含)之前产生的可结算佣金,届时您可随时点击“提现”,佣金实时到账至京东金融账户。(例如:联盟平台12月20日自动结算11月30日前所有可结算佣金)

另外对于京东方也做了相应的扣税比例提示,链接如下:https://union.jd.com/helpcenter/12188-13085-46125

一、对于个人用户:

自2019年11月20日起,京东联盟将根据相关国家税收政策,为个人用户在相关税务机关办理发票开具业务。京东联盟将按照下表所述税率代扣税后为您支付佣金:

注:(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50%减半征收;

(2)按月(自然月)累加该自然人开票金额,税前金额小于10.3万元,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免税;税前金额大于等于10.3万元,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征50%。

先来思考几个问题:

1、为什么要以515元为扣税的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九条之规定: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而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很显然,不含税营业额为515/1.03=500,是个分水岭。

2、注(1)和(2)中涉及的减免税有相应的税收条文支持吗?

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三条之规定: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税【2016】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除此之外,个人用户不用去代开发票,采取由京东联盟根据相关国家税收政策,为个人用户在相关税务机关办理发票开具业务。

笔者猜测,京东联盟很可能取得了【委托代征】的资格进行代扣代缴。所谓委托代征,即是:

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现举例如下:

案例一:A小助理12月取得联盟推广佣金412元,则:

不含税营业额=412/1.03=400<500,无需代扣增值税及附加、个税;

案例二:B小助理12月取得联盟推广佣金10300元,则:

应交增值税=10300/1.03*0.03=300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00*0.07*(1-0.5)=10.5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为0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10300/1.03*0.008=80元

合计应交=300+10.5+80=390.5元

案例三:C小助理12月取得联盟推广佣金113300元,则:

应交增值税=113300/1.03*0.03=3300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300*0.07*(1-0.5)=115.5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3300*(0.03+0.02)*(1-0.5)=82.5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113300/1.03*0.008=880元

合计应交=3300+115.5+82.5+880=4378元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这种个人取得佣金收入也属于劳务报酬的一种,很显然0.8%的个税税率也没有按照劳务报酬预扣率进行代扣代缴,因此个人还需进行个税的汇算清缴,以及自行承担个税税款的多退少补。

二、对于企业用户,京东联盟的规定也比较直截了当:

京东联盟公司用户,申请佣金时,需向京东联盟提供正规发票(请按照平台补贴佣金金额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开票金额如在1万元(含)以上,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税率为6%。发票上的公章应盖“发票专用章”。

小小的一则公告,处处涉税,你都get到点了吗?

本文由海蓝兽兽财税原创,欢迎关注,带你一起长知识!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人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ouzhinan.com/hlw/3056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