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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许霆案”:ATM出现故障后不断向外吐钱,你能把它们拿走吗

始末

注:案件来源自真实案例,笔者概述主要案件事实,方便阅读!

2006年4月21日,许霆到商业银行的ATM取款机上取款。在取款过程中他发现取款机系统出现错误,本想取款100元,结果ATM出钞1000元而银行卡存款账户里却只被扣除1元。于是,许霆连续用自己的借记卡取款54000元。

在这之后,许霆又和同伴在该ATM机器出故障的情形下,连同前两次总计取款17.5万余元。

后来,许霆在逃之外地后不久,被抓捕归案。

对于许霆行为性质的分析,笔者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简要分析。如有不当之处,请各位看官指出!

行为性质分析

对于许霆行为性质的分析,需要按照既定的顺序一步步确定:

1.许霆的行为是盗窃,还是侵占?

《刑法》当中关于盗窃罪的法条仅仅注明了“盗窃他人财物”几个字,没有释明究竟什么行为是“盗窃”,按照司法实务的一般理解,盗窃指的是通过平和的手段将他人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

而对于什么是“侵占”,《刑法》第270条则严格规定为:

1.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

2.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

我们可以发现,侵占不同于盗窃的特点是,行为人先是将他人的财物合法占有,然后再通过到期不还的方式非法据为己有。即侵占行为就是变合法占有为非法占有。

另外,在量刑的层面,盗窃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而侵占罪最高只有五年有期徒刑

最后,侵占罪属于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必须受害人自己去告,自己去请律师,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是不参与侵占罪诉讼的。

笔者以此分析,许霆的行为应该是盗窃,不是侵占。

在本案当中,因为ATM机出现故障导致许霆多提出来的那些钱款在性质上而言,不应将其归类于银行交由许霆“代为保管的财物”。因为这些属于偶然的机器故障导致的情形,这里面存在银行的过失,这种过失不能评价为银行主动将这些钱交给许霆保管。

另外,这些钱财也不属于银行的“遗失物”。遗失物在法律被定义为权利人对财物丧失了占有。而在本案许霆将钱款带走之前,这些钱始终都在银行的管理范围之内。即使多余的钱因为故障被取出,许霆将其拿走也是违背银行意愿的,银行并未丧失对于多余钱款的占有状态。

综上可知,许霆的行为确实是盗窃行为,而且其非法所得已经达到了盗窃罪的入罪标准。

2.许霆的行为是一般的盗窃,还是属于盗窃金融机构罪(盗窃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之一)?

首先,盗窃金融机构罪作为盗窃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之一,是在 1997 年写进《刑法》的,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打击银行内部监守自盗穿墙打洞式的这种恶劣行为。但像许霆这样,仅仅利用ATM机自身故障而超额刷取现金,是否适用盗窃金融机构罪是存在疑问的。

其次,盗窃金融机构作为加重情节,如果同时还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那么起点刑期就是无期徒刑。而在本案中,许霆的非法所得为17.5万元(虽然是和同伴共同取钱,但是二人构成共同犯罪,计算数额时不分开单算的),已经达到了当时”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10万元以上)。

故一审就认定许霆属于该情形,判处其无期徒刑。

但是我们细想,许霆虽然有盗窃行为,但是这种行为性质同“监守自盗”和“穿墙打洞”再盗窃的性质能够同日而语吗?

其实不可以,这就是本案分析的第三个层次:

3.ATM机出现故障以及许霆犯罪后的表现,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之一

首先,不管在理论还是在实务当中,被害人如果对于危害后果的发生有故意或者是过失,对罪犯来说是可以作为其量刑情节的。在本案中,许霆本身并无犯意,恰好是因为ATM机出现了故障才使得许霆抑制不住自己的冲动,将多出来的钱款占为己有。

在此基础之上,应当认为银行对于ATM机的管理过失(故障)是激起了行为人的犯意的原因之一。银行作为被害人对于危害后果的发生具有过错,这可以作为对许霆从轻甚至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之一。

另外,根据事后调查,在许霆携款逃跑之后不久,他曾经主动联系银行提出还钱,但是银行回应一要还钱,二要其投案,结果把许霆给吓了回去。后来许霆一直在外打工,目的就是为了还钱。这证明其有悔过之意。

而通常情况下,这种表现也是可以纳入到对罪犯从轻甚至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中的。

综上所述,许霆的行为同一般有预谋或者采取破坏手段的盗窃行为是不同的,其主观恶性不是很大,犯罪手段不是很恶劣。另外加上犯罪之后有悔过的表现,而且受害银行也存在过错。最终,应当认定许霆的行为属于一般的盗窃行为。

许霆回家

最终在二审过后,许霆因盗窃罪获刑五年。

感悟

笔者认为,该案由无期改判五年,实际是体现了司法实务当中对于行为的认定一定要结合体现了《刑法》最基本的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体现了案件裁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在这之后,许霆案成为中国司法界的著名案例。该案例写进了法律专业的书籍,写进了国家司法考试的试卷。而现实中,则出现了“深圳许霆、湖南许霆、云南许霆”等若干个“许霆”,而本案的处理结果,也为这些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合理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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