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借遍亲人筹集100万放贷,同事却以高利贷为由拒绝还款,怎么办?

借遍亲人筹集100万放贷,同事却以高利贷为由拒绝还款,怎么办?

【案例】王某(男,35岁)和刘某(男,34岁)为一公司同事,刘某告诉王某自己正在投资一个项目,特别挣钱,如果他有闲钱的话可以借给他点,保证利息客观。王某家里虽然没有钱,但是王某感觉利息还不错,于是找亲人借钱并保证月息给2分,年底返还。就这样王某筹集得资金100万。刘某平时和王某关系就不错,两人是无话不谈,王某非常信任地把钱借给刘某,双方约定月息5%,借款一年。并且钱打到刘某的银行卡前,刘某还专门请王某吃了一顿大餐。但是等王某到期找刘某要钱的时候,刘某告知他这是高利贷,于是拒绝还款。王某既无奈又焦急因为亲人都在催着他还钱呢。真感觉这借钱的时候爷爷,还款的时候竟然成了孙子。后来得知,刘某用借来的钱炒股,赔了个底朝天。

本案系真实案件改编,笔者只是对原案人物姓名进行了模糊化处理,保留了原案的事实。我们假定本案的事实已经查清楚,据以定案的证据也确实、充分。下面笔者结合法律规定以及法律原理对此案进行简要分析,不到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月息5%确实属于高利贷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借贷年利率在24%范围内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在24%-36%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借款人想要回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超过36%的利息,即使借款人已经支付,也可以找放贷人要回。

月息5%,换算成年利率也就是60%,只要超过年利率24%的贷款,都可以称为高利贷

因此王某的出借行为确实属于放高利贷

王某可以起诉要求刘某承担年利率24%的利息及返还借款100万本金

尽管刘某找王某的借款属于高利贷,但是这并不代表刘某就不用还这个钱了

王某并没有其他的类似“套路贷”的行为,比如采取非法手段暴力催收,可能构成寻衅滋事,采用控制人质的方式要回贷款及高额利息,涉嫌非法拘禁。这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

因此尽管利息很高,也就是说在法律上,王某只能要到24%的利息,而本金当然得返还。

现在的情况是刘某不予还款,王某可以起诉刘某返还本金及要求年利率为24%的利息。即使王某要求60%的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的,所有王某可以知趣一点直接要求24%的利息就可以了。

胜诉后能否要回钱呢?不一定

民事诉讼的过程有受理、开庭、判决和执行四个阶段阶段,获得胜诉的判决以后,就到了法院执行阶段,法院会帮助当事人找对方要钱,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这些措施都是为了找对方要钱。

如果当事人有钱而故意隐匿或者不给呢?其行为可能构成下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313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最怕就是当事人确实没钱了,这样其就成了名副其实的老懒,对他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但是我们的钱也很难要回来。这个时候借钱的人真是欲哭无泪。


结语:现实生活中,借款关系是普遍存在的,约定的利息过高,可能就成了高利贷。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高利贷都不用还,高利贷本身只是说明超过年利率为24%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年利率为24%-36%的利息为自然债务,而超过36%的利息为非法债务。

此外,借款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千万不要贪了小便宜,从而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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