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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起诉买家,法院判了

“先行垫付、极速退款”是淘宝推出的给予信用评级较高的消费者享有的退货时先行取得平台垫付款权利的一项制度,这本是为了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可不想却有这样一群“薅羊毛党”,利用“极速退款”制度先行垫付的原则,在获得平台垫付款后拒不退货,试图“空手套白狼”。
近日,余杭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网络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技术公司)起诉称:2018年4月,被告石某在一家天猫网店中以478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收到货后,石某以“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为由发起了退货退款申请,卖家同意并提供了退货地址。
当天,石某在平台留言表示已通过顺丰速运退货,并提供了物流单号。基于石某以往良好的信用记录,天猫技术公司给予其享受极速退款特权,向其先行垫付了4789元退款。
可谁知,此后卖家一直未收到石某退还的手机,其提供的物流单号也始终无法查询到物流信息。因此,多天后,卖家拒绝了极速退款并申请天猫客服介入,同时还提交了该手机已经被激活的图片和物流公司的证明。
因石某一直未对卖家的申诉进行回复,天猫网络公司经审核后判定卖家申诉成立,将石某在下单时预付的4789元货款打给了卖家。但直至起诉之日,被告石某仍未退还天猫公司先行垫付的4789元。
二原告认为被告石某利用虚假物流信息骗取天猫网向其先行垫付交易款,该行为破坏了天猫平台建设并维护的诚信、公平、高效的购物生态环境,冲击平台市场诚信体系,干扰天猫网正常运作,给二原告造成负面影响及经济损失,构成侵权,诉请要求石某退还二原告垫付款4789元,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1元以及合理支出10000元。
余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主观上,石某存在利用天猫网“先行垫付、极速退款”机制骗取二原告先行垫付款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提供虚假物流单号申请退款的侵权行为;而石某的预付货款最终由平台判定支付给了卖家,实际导致了二原告先行垫付款的直接损失,天猫网络公司作为天猫网的开办单位,天猫技术公司为天猫网的运营提供技术支持并实际支出本案垫付款,因此,石某应退还二原告垫付款4789元。
同时,石某的不诚信行为,不仅客观上造成平台客服介入处理及后续维权的成本损失,而且如果消费者都争相效仿,长此以往,必定会增加平台治理不诚信行为、维护平台诚信体系的运营成本,甚至会倒逼平台提高适用“极速退款”制度的门槛或限缩该制度的适用范围,这不仅损害了平台的竞争实力,也会影响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二原告要求被告退还4789元垫付款及赔偿损失1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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